為有效管控車輛噪音並與國際最新規範同步,環保署於108年1月3日會銜交通部發布修正「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配合國際規範調整我國機動車輛噪音審驗申請作業模式及架構,確保國內管理方式與國際相當,同時考量我國電動機車銷售量持續上升,新增電動機車噪音管理及實施日程規定,以符合國人對環境安寧之期待。
環保署表示,為使我國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管理制度之效率提升,本辦法修正噪音代表車型分類及定義,同時增加對機動車輛製造及進口業者之認證管理範圍,使整體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強化,除可降低交通噪音外,並讓國內車輛產業與國際接軌。
環保署說明,本次修正重點亦包含考量機動車輛國際產銷型態,簡化部分審請作業程序,以及強化機動車輛生產製造及銷售階段之噪音品質一致性作業管理方式,除簡化業者申請程序及文件外,同時加強機動車輛申請噪音認證之品質監測,以確認生產銷售之車輛均能符合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
本次修正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於環保署新聞區下載附加檔案(網址: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公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環保署網站(https://oaout.epa.gov.tw/law/)「法規命令」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