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嗎?經由汽機車汰換下來的鉛蓄電池,是屬於應回收廢棄物的一種喔!
隨著科技的發展,鉛蓄電池的需求越來越大,可應用範圍深入民眾的生活。鉛蓄電池因為具有電動力大、操作溫度廣、結構簡單、技術成熟與價格低廉等優勢特性,普遍應用於汽機車動力、不斷電系統、無線電機、緊急照明設備、通信電機以及工業用電機設備等範圍。環保署表示,由於廢鉛蓄電池內含有鉛及酸液等物質,巴塞爾公約明定為有害廢棄物管制項目之ㄧ,所以早在86年環保署就公告廢鉛蓄電池為應回收廢棄物項目之一。
依據環保署統計,每年廢鉛蓄電池回收量約50,000公噸,其回收率約為80%(剩餘20%大部分仍流通於市場上使用),主要回收來源是從汽機車保修廠、廢機動車輛拆解場、工廠、汽車機電修理廠及鉛蓄電池販賣業者,透過地方政府清潔隊及廢鉛蓄電池回收商,進行回收清除作業,經回收後,送至國內登記合格的處理業作資源再利用。
環保署說明,廢鉛蓄電池處理作業流程係以裁切或破碎、粉碎設備,將廢鉛蓄電池予以拆解或破碎分離,再經分選設備回收塑膠碎片及鉛電極板等含鉛物質。鉛電極板等含鉛物質再以熔煉方式處理,生產鉛錠等再生鉛製品。塑膠碎片則賣給塑膠再利用廠製成塑膠粒,成為生產塑膠相關產品的原料。以每年廢鉛蓄電池約50,000公噸回收量計算,每年約可回收40,000公噸的鉛及3,000公噸的塑膠,估計可創造新臺幣14億2仟萬元的產值。
環保署表示,廢鉛蓄電池雖含有鉛及酸液等有害物質,但因鉛的回收價值很高,經過回收處理後,產生的再生鉛可再製成各類鉛產品供使用,例如潛水用的加重鉛塊、釣魚用的鉛錘,或是重新製成鉛蓄電池的電極板等,形成了「從搖籃到搖籃」的循環再利用體系。鉛蓄電池外殼塑膠經過回收處理,所產生的塑膠碎片,再製成塑膠粒後,可用於製造塑膠相關產品,例如腳踏車的踏板、衣架、塑膠桶、塑膠零組件及汽車保險桿等。因此,廢鉛蓄電池可說是資源回收再生成效相當好的一種消費性廢棄物。
環保署呼籲,廢鉛蓄電池回收及再利用價值相當高,為了避免不當及非法拆解、堆置,造成含鉛廢棄物與廢酸液對人體及環境產生危害,廢鉛蓄電池千萬不要任意丟棄。民眾家中產生的廢鉛蓄電池,可以透過地方政府清潔隊及合格廢鉛蓄電池回收商進行回收。汽機車保修廠、廢機動車輛拆解場及其他可能產生廢鉛蓄電池的業者,除了將廢鉛蓄電池送交合法的回收處理業回收外,在廢鉛蓄電池貯存、清運的過程,也要注意將廢電池的電極朝上,整齊堆置在不會受廢酸液侵蝕的棧板上或貯存容器內。棧板和貯存容器要具備收集廢酸液的功能,以避免廢酸液污染地面及土壤。
民眾如果有回收方面的問題可洽詢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將有專業人員提供回收相關的資訊與服務,只要大家動手勤做廢鉛蓄電池的回收,將能共同創造美好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