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為改善都會區之空氣污染,鼓勵民眾以腳踏車做為短程交通工具,邀集國內主要都會型城市研商後,包括臺北市、臺北縣、臺南市及高雄市等4個縣(市)政府提出建置接駁型公共腳踏車租賃系統示範運行計畫,並於96年11月20日召開評選會議,選出由高雄市及臺南市率先試辦公共腳踏車租賃系統,希望藉由該系統之建置,提供民眾另一種無污染交通工具之選擇,減少污染排放。
環保署指出,有鑑於國內油價越來越高,腳踏車具有節約能源、無空氣污染、購置與維修成本較低、需要硬體設備較少、可到達的服務範圍最廣、具有運動健身附加效益、適用遊憩、通學及通勤等短程旅次之特性,可謂兼具交通、環保、休閒及運動四合一之特性,是最適合推廣的綠色交通工具。
環保署表示,近年來歐洲推行公共腳踏車政策,透過廣設腳踏車租借站及發展電子租借(智慧卡、磁卡或信用卡)技術,配合低廉的使用價格,讓民眾可以方便租借及歸還(甲地借、乙地還)腳踏車,讓腳踏車在歐洲(法國、荷蘭、奧地利、挪威、丹麥及德國)及日本已經成為重要交通工具,在短程旅次上佔有相當大之比例,對於減少能源消耗及改善空氣品質與都市生活環境發揮極大效果。
環保署指出,本次獲選的高雄市具有完善的自行車道,配合捷運今(96)年底通車,規劃預計至少設置20個租賃站,提供1,000輛腳踏車,其中至少10個站將設在捷運沿線,希望結合通勤與觀光路線,擴大腳踏車路網,並將辦理大型宣導及設置專屬網站,向市民推廣使用公共腳踏車,達成推廣之效果。另一個獲選的臺南市則規劃以火車站為中心,優先於大眾運輸轉乘點設置95個公共腳踏車租賃站,提供市民1,510輛腳踏車,各租賃站間之距離以500~800公尺及提供10~50輛腳踏車為原則,並將路線區分為交通替代型及休閒觀光型等2種不同路線規劃。環保署表示,希望藉由本次示範運行計畫之推動,國內也可逐步推動公共腳踏車之政策,並經由該政策之推動,推廣騎乘腳踏車之風氣,並且將視辦理之成效,評估未來是否全國一起推動,讓我們的生活環境可以越來越好,民眾可以越來越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