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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推動垃圾強制分類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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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6-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將於明(94)年起逐步推動「垃圾強制分類計畫」,未來民眾進行垃圾分類時,必需區分為資源垃圾、廚餘及一般垃圾三大類,而各項資源物質則分為一大類即可,由清潔隊收集後統一送交分類廠進行細分類。依據環保署的規劃,實施垃圾強制分類計畫後,預計於96年達到垃圾總減量25% 的「垃圾零廢棄」減量目標。

環保署推動資源回收工作多年,資源回收量由民國87年的55.4萬噸提升至92年的137.9萬噸,回收率亦由87年的5.87%提升至92年的17.89%,另在廚餘回收再利用部分,自環保署90年起推動「廚餘清運與回收再利用計畫」以來,從每日回收量為80公噸,增加至92年每日回收量為600公噸。

環保署表示,自推動資源回收工作以來,回收率已普遍提升,其中台北市採垃圾費隨袋徵收方式;基隆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等採垃圾強制分類方式推動資源回收工作,回收率比其他縣市顯著突出,顯示將強制分類或隨袋徵收推動資源回收工作確有具體成效;因此環保署將於明(94)年開始逐步實施「垃圾強制分類」,並由累積的執行經驗中檢討執行方式,將過去以軟性宣傳勸導方式,改採以強制方式要求民眾進行垃圾分類,回收率可望突破瓶頸大幅提昇。

由於垃圾分類工作主要需民眾配合,為提高民眾配合意願,因此環保署規劃,未來民眾進行垃圾分類時,僅需區分為資源垃圾、廚餘及一般垃圾三大類,並於資源回收日交由資源回收車收集後,再由「細分類廠」進行各項回收物之細分類;此外,蔬菜果皮、食物殘渣等則統分廚餘類,與資源垃圾及一般垃圾分開排出,由於廚餘容易腐敗產生臭味,故由執行機關以垃圾車加掛廚餘桶方式,於垃圾收集清運時,一併回收廚餘。

環保署說,垃圾強制分類計畫的實施期程分為二階段,第一階段於94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先針對直轄市及省轄市全面推動,縣的部分則採部分鄉鎮市示範推動,若已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方式辦理的-如台北市政府,則由其自行評估配合辦理。第二階段則於95年1月1日開始實施,對象則為未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且第一階段未實施之鄉鎮市。實施前環保署將擬定計畫結合地方政府加強宣導。

至於民眾於垃圾排出時不配合分類是否要處罰,環保署表示,實施初期以宣導及勸導方式為主,民眾將垃圾交付清潔隊前,清潔隊應勸導民眾將資源垃圾及廚餘與一般垃圾分開,並抽樣查核民眾排出之一般垃圾,如發現有未分類情形則先以柔性勸導為主,並請民眾當場分類後交付,或請民眾帶回分類後再排出;如民眾執意排出,將依規定予以處分。若實施縣市之民意支持度達七成以上的,將採行以告發處分為主的稽查方式,強制要求民眾進行垃圾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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