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7/8、7/10、7/14的新聞稿,是更正部分環保團體及政府官員不正確或錯誤的發言。環保署有義務與責任澄清「事實」,避免以訛傳訛誤導民眾,並非打壓環保團體。部分環保團體措詞嚴厲地以扭曲「事實」方式,對政府機關或與其主張不同的環評委員或學者專家扣帽子,並誣衊其用心,自己就要有雅量接受政府機關以嚴正態度對「事實」的澄清,不宜將其解讀為「打壓」。
環保署站在環保團體同一立場,為保護環境而努力,但公共事務無法將所有的決策百分之百符合環保團體的期望,常須做通盤或均衡漸進的考量。環保團體理想性高且身體力行,因此責備環保署,是理所當然的事。既然選擇做公務員,公務員個人遭受指責,受點委屈沒有問題。但對於「事實」被黑白顛倒的部分,不管是環評委員、學者專家、開發單位或是環保團體所陳述,扭曲或顛倒的「事實」,環保署都有義務與責任出來更正澄清。
舉例而言,「黑貓黑」與「白貓白」是事實,喜歡黑貓或白貓則是價值與偏好的選擇,先確認了事實才會有正確的選擇。販賣者將放在箱子裡而看不見的一隻白貓,告訴買貓的人,那是一隻黑貓,就是顛倒黑白。前一陣子,部分環保團體及地方官員,將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與硫氧化物等「傳統污染物」混為一談,以「傳統污染物」的特性描述不是「傳統污染物」的二氧化碳,並強調其增量很大會對高雄市民造成危害或負擔,作為地方反對大林電廠更新擴充燃煤機組的理由。對於不知情的民眾而言,二氧化碳就像是箱子裡的白貓,被說成黑貓。環保署一再嚴正說明,那是隻白貓,環保團體的聯合新聞稿卻等於是說:「環保署澄清那是隻白貓,就是濫用行政資源打壓環保團體。」再度指責及扣帽,是刻意誤導民眾的故技重施,以此創傷環保署的形象,是正道嗎?是為環保?還是操作政治?民主政治必須基於正確事實,才能讓國民作出符合其意志的正確選擇,不可以使用不實的手法,扭曲扣帽,且不容別人嚴正用詞澄清更正。其實,環保署寫新聞稿,要求更正與澄清事實,並不需使用大量的行政資源,而且是當前民主政治開放的社會,大眾及小眾媒體輿論與公評建立過程中,經常需要做的最基本的行政作為。
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最重要就是應用調查與統計的方法發現「事實」,讓開發計畫的後續決策建基於正確的「事實」與「科學推論」基礎上。環評過程如果連「事實」都無法確認或被混淆,不是環評制度有問題,就是環保署或地方環保單位未盡到捍衛「事實」的責任。但理未易明,決策前,常淪為權益相關者基於本身利益選擇性地各說各話,以混淆「事實」的方式論述,來影響決策。所以環保署新近推出「專家會議」的公民參與制度,對「事實」各說各話、有爭議的議題,由爭議各方推薦其信任的相關專家,就爭議「事實」的正確性加以討論,以建立「事實」認定的共識。大家再基於正確的「事實」認定(包括認定「『事實』無法確認」的選項)共識,進行後續協商及決策。環保署及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的委員,負有對爭議「事實」審定的任務,但由於委員是常任性質,無法獲得每一個案的爭議各方完全信任,過去在環評審查決定後,常受到對不滿的一方公開指責不公平及公民參與不足。本署因此建立上述「專家會議」制度,以公民參與協助環評委員認定「事實」的正確性,藉以提升爭議「事實」認定的公信力。
環保團體聯合聲明稿的最後幾項訴求,已是重申前述本署新聞稿中已經敘明的事實或主張,本署不再重複回應。至於「台電公司整體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規劃」,是我國「能源開發綱領」的一部分,在全國能源會議時已建立共識結論,即我國能源結構選擇利弊相關「事實」的各項爭議,應儘速進行「能源開發綱領」的「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簡稱政策環評)」審查程序,加以釐清,以供後續決策者參考。經濟部已積極進行該綱領之政策環評,其報告書提送環保署審查時,環保署將針對有「事實」爭議的各項議題,分別召開「專家會議」,落實公民參與機制,協助本署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進行相關「事實」的確認。至於能源結構選擇的最終決策,則由更高層決策者與全民共同,基於「能源開發綱領政策評估說明書」所審定各項能源開發替代方案的利弊相關「事實」,在平衡國家與地方利益與風險的基礎上做成決定。
籲請環保署勿濫用行政資源打壓環保團體
地球公民協會等《聯合聲明》2009/7/17
環保署在7/8、7/10、7/14陸續發出三篇新聞稿,措詞激烈的打壓環保團體與地方環保機關,民間團體咸認此一作為有失中央環保機關之角色,分述如下:
一、歷來環保團體和高雄市議會、市政府關切台電大林廠擴建案,除了監督環評審查的程序正義及合理性外,主要都是在挑戰台電公司的能源規劃,以及空污、二氧化碳排放等課題。當民間對於台電公司報告的內容有所質疑時,理應由台電公司出面解釋說明,但近期之內環保署卻跳至第一線,接二連三代替台電公司回應爭議課題,並措詞強烈的打壓環保團體。7月14日,環保署在未向高雄市環保局吳家安科長本人求證的情況下,更斷章取義地公開譴責其在媒體之發言。環保署「史無前例」的以中央機關龐大的人力、資源來打壓環保團體和盡責的公務人員,實有濫用行政資源之嫌,令人對我國民主政治與環保工作之推展感到憂心。
二、對於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抵減粒狀污染物的增量,專家會議和專案小組的多位環評委員及學者都表達了高度的疑慮。專家會議更已作成「在主管機關相關的抵換規範尚未研議完備,量化之轉化率應再確認是否可逕予抵換,未達成共識」的結論。在此情況下,環保署卻在新聞稿中一再發表同意抵換機制,認同台電公司引述美國部分州政府的抵減策略有其學理依據及實務案例。實有失當。謹摘錄參與此案的環評委員與專家學者對抵換計畫的看法,提供社會參考:
屏科大林傑教授:台電公司以美國大陸型氣候條件,以及美國的電廠大都蓋在人煙稀少地區,與大林電廠鄰近鳳鼻頭社區、小港地區情境完全不同,而台電承諾要降低污染,卻沒提出具體可行方案,對於機組更新產生的污染物,也沒有檢驗的機制,此模式硬要套用在高雄,對高雄的空污並無實質改善。
環評委員林素貞教授:有關粒狀污染物排放量及其濃度之查核確認方式與數據仍有爭議,且衍生性粒狀之抵換機制之相關規範尚未研議完備,又量化之轉換率缺乏實測驗證,加上時空及演算方式之不確定性,是否可逕予抵換,仍有疑慮。
大林電廠環評專案小組專家詹長權教授:在粒狀污染物的排放量以衍生性粒狀物抵換機制的說明,因為所提美國經驗在1.空間尺度不同;2.排放成分差異;3.掃街車柴油微粒毒性較大;4.北高微粒污染情況和原因不同等因素,無法以目前的方式核准。
三、環保署認為環保團體引用核能延役、新增、再生能源等資料,與台電公司提出的報告書中事實不符。然根據「台電公司整體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規劃報告書」第30頁:「本方案所列發電端主要的二氧化碳減量措施計有:……、既有3座核電廠延壽及新增核能機組。2009-2025年規劃期間再生能源新增發電容量合計為166.7萬瓩。」上述報告內容,同樣白紙黑字載明於專家會議的簡報資料中。因此,環保團體批評台電公司一方面大舉擴張燃煤電廠,然後主要靠核能機組延役、新增做為減碳方案,而再生能源僅為花瓶角色,此批評並無虛撰。
四、環保署一再主張台電公司可以到其他國家去買碳權,但是買碳權是否可行,尚存高度不確定性。同時,在國外買的碳權,除了種樹外,有些也是投資再生能源而產生的,如果以台灣的國家利益來看,為什麼要「先花一筆錢在台灣蓋燃煤電廠,排放二氧化碳及其它污染物,然後再花一筆錢到其他國家,種樹或蓋再生能源廠?」為什麼不「用第一筆錢在台灣推動有力的節約能源方案、投資智慧型電網、提升能源效率,蓋多個分散式的小型再生能源廠?」如此可確確實實減少一筆排放量,且讓台灣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強化國家安全。
五、今日全球的碳排放已高達80億噸,遠超過地球碳吸存能力的48億噸,人類每年淨排放到大氣中的碳已達到32億噸,且二氧化碳濃度已經超過IPCC專家諾貝爾獎得主韓森認為的安全濃度(350ppm),也就是說這個大氣層其實已沒有空間容許任何的二氧化碳排放了。人類必需從現在開始減量。
台灣的二氧化碳人均排放量名列世界前茅,我們與其他工業國家長久以來大量排放二氧化碳所造成的氣候變遷,卻由許多無辜的落後國家一起來承擔,如果我們今日繼續增量, 只會惡化這種不公平的現象。
二氧化碳的減量人人有責,當全世界許多國家層級的減碳工作陷入牛步化之際,許多城市已組成「地方環境行動國際委員會(ICLEI)」,積極的推動城市減碳工作,目前,高雄市、台北縣市都加入了這個減碳聯盟,這不僅是為全球暖化採取負責任的行動,更是為城市的綠色競爭力加分。
生態城市是美國、加拿大、歐盟等許多城市努力的方向,高雄市致力擺脫幾十年來重工業、高碳排放、高污染的形象,蛻變成低污染、友善環境、可永續的進步城市,其中,二氧化碳排放是所有生態城市努力減量的項目。高雄市政府、市議員與民間團體,要求坐落於高雄市的大林電廠更新案不可增加碳排放,是達成生態城市的必要與合理的要求。
然而,環保署一再表示:「在聯合國沒有強制要求時或中央政府已有長程的因應對策時,地方政府就其轄境內電廠改建,不應以增加的二氧化碳排放,做為抗爭與責難中央的論述。」 否定了地方政府有權要求電廠的興建應採用潔淨能源的空間,企圖以落伍的中央霸權壓制地方進步的主張,實令人無法接受。
六、對於環保署確認了台電大林將增量1,000多萬噸二氧化碳的事實,同時在7月14日的電子報表示將要求台電大林電廠須朝向「傳統污染物」減半的方向努力,以改善高雄地區嚴重的空氣污染。在此表達肯定。
環保團體再次呼籲:
1.既有燃煤電廠之更新應以二氧化碳不增加為前提。
2.減碳政策應優先推動省電節能、提昇能源效率、增加再生能源的配比。
3.從源頭停止碳排放高速成長,停止擴張高耗能產業。停止新建燃煤電廠與核電機組,落實非核家園之朝野共識。
4.地方政府和居民有權要求電力公司於興建電廠時使用潔淨能源,以保障民眾健康、環境品質與綠色產業發展空間。
5.目前在環保署環評會專案小組下專家會議審查之「台電公司整體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規劃」,層次太低,且欠缺民眾參與機制。本案涉及國家重大減碳政策,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辦多次聽證會,釐清各界爭議。
請環保署將回應、打擊民間團體的力量用在實質環保作為。
請台電公司站在第一線回應環保團體的各項質疑。
聲明單位:地球公民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彰化縣海岸保育行動聯盟、反彰火聯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生態學會、台灣溼地保護聯盟、看守台灣協會、台灣環境教育協會、台灣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財團法人淨竹文教基金會、綠黨、高雄市柴山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高雄市吳益政議員、高雄市理想城市促進協會、高雄市陳麗娜議員、高雄市綠色協會
環保署譴責高雄市環保局吳家安科長不當言論
提供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減管理室 98/07/14
針對大愛新聞98年7月13日有關「高雄世運會將登場,空污問題是隱憂」之報導,報導中引述高市環保局吳家安科長之發言,因發言內容顯屬誤謬,企圖引導民眾誤解環保署及國際間的做法,環保署特向社會各界說明,並要求高雄市環保局局長應出面說明真相。
「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著眼於電廠汰舊換新及我國電力需求,規劃將原第一號至五號機,改建為4部超臨界燃煤機組,更新改建後,每年增加排放一千萬公噸的溫室氣體二氧化碳排放量確是事實。但日前台電提出彰濱工業區火力電廠案時,環保署成立「台電電廠整體二氧化碳排放減量計畫」的「專家會議」,對於大林案二氧化碳排放增量問題即已併入此專家會議中討論。環保署今年7月10日於此專家會議中,清楚表示,將要求台電公司於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中,承諾以台電公司自台電其他電廠減量來交換,或購買國內外碳權,抵銷未來大林電廠增加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以符合行政院宣示我國二氧化碳減量的目標及期程。這項做法亦已事先告知高雄市環保局劉俊一代局長及吳家安科長。
「二氧化碳」問題與傳統污染物並不相同,「傳統污染物」對人體「直接」造成健康危害,因此各國政府針對「傳統污染物」訂定排放標準及要求加裝防制設施,將各種污染濃度對人體產生健康危害之降至安全範圍或最低可能。而目前全球所關注的「二氧化碳」,並非「傳統污染物」。其問題主要是因人類排放的二氧化碳,長時間累積在大氣中,造成地球大氣的溫室效應與溫暖化,會影響整個地球生態系統,「間接」地威脅人類及生物的生存。正因為二氧化碳並不會對排放源周邊民眾直接造成任何健康衝擊,屬於全球性問題,聯合國才會通過氣候綱要公約,要求各國共同採取減緩與調適行動以茲因應。也是由於氣候變遷是全球平均後的效應,所以任何地點排放的二氧化碳,從地球任何其他地點的大氣或排放源回收二氧化碳,效果都是一樣的,聯合國才會允許跨國交易二氧化碳減量責任與減量成果,甚至允許現在減量與未來增量交易,讓有減量義務者,以最符合成本效益的方法達到目的。二氧化碳沒有地方性直接影響,因此在聯合國沒有強制要求時或中央政府已有長程的因應對策時,地方政府就其轄境內電廠改建,不應以增加的二氧化碳排放,做為抗爭與責難中央的論述。已具備正確認知的主管機關主管科長,更有責任說清楚,而不是刻意誤導民眾。
報導中高雄市環保局吳家安科長表示:「市政府無論如何努力,均無法彌補大林電廠更新改建案之溫室氣體增量問題」,實屬誤謬。因為大林電廠的二氧化碳排放增量,未來須由台電依照環評報告書的承諾,負責減量。吳家安科長自攬責任,用來誤導民眾,甚至任由節目主持將二氧化碳說成「讓高雄蒙上一層灰、讓高市空污陰霾更加沉重」極度偏離事實的荒謬敘述,有驚嚇民眾之嫌。
環保署本於對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權責,近日亦已會同高市環保局,要求台電大林電廠無論是興建四座燃煤電廠或部分天然氣電廠,均須朝高雄市政府要求「傳統污染物」減半的方向努力,以改善高雄地區嚴重的空氣污染,並採取國際間認同之作法處理溫室氣體增量問題,務必為全國民眾及高雄市民的權益把關。
灰世運隱憂--高世運會將登場 空汙問題是隱憂
大愛電視 / 大愛新聞 / 專題 98/07/13
台灣承辦2009世界運動會,預計超過一百多個國家、四千多名選手齊聚高雄,這場國際大型賽事吸引世界眾人目光投注台灣,主辦地點高雄市,也承擔行銷台灣形象的重責大任,但是,長久以來,工業重鎮的影響、空氣汙染成為世運一大隱憂,大愛新聞推出「灰」世運隱憂專題,探討面對這場國際盛事,台灣真的準備好了嗎?大高雄地區,長期背負經濟發展的重擔,這樣的背景之下,高雄縣市共有12座的工業區、石化廠以及火力發電廠,因此,一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多達四千萬噸,其中68%都是來自工業部門,沒想到,就在迎接世運前夕,又傳出台電大林火力發電廠預計擴廠,若是擴建案通過,預估會增加高達一千萬噸的二氧化碳,眼前問題尚未解決,高雄市又面對未來加倍的空汙,透過專題來檢視高雄空氣隱憂、問題在哪裡。
或許實在忍無可忍了,憤怒的情緒如同烈日當頭的這一天,高雄小港區的居民以及環保團體挺身而出,拉起布條、高聲吶喊小市民最底層的心聲,他們害怕、他們惶恐台電大林火力發電廠擴建案一旦通過,恐怕引發無止境的環境傷害。
高市環保局一科科長 吳家安:「根據它(大林廠擴建案)的環評報告顯示,台電大林廠更新擴建以後,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大約會增加到一千萬噸。」
電廠擴建,一年增加一千萬噸二氧化碳,驚人的數據,必須由高雄市民來承擔,工業重鎮的發展,卻讓高雄從此蒙上一層灰,當全球重視暖化議題的當下,高雄市排碳量幾乎被公認是世界第一,這樣的頭銜讓空汙的陰霾更加沉重。
高市環保局一科科長 吳家安:「高雄市在過去這幾年來,不斷做城市的綠化還有環境的改善,我們所有的綠化空間,一年所減少的二氧化碳也不過是七八萬噸,一口氣會增加一千萬噸的話,我們市政府不管怎樣的努力,恐怕都沒有辦法彌補。」
台電擴建,無疑是雪上加霜,空汙帶來的"這層灰"無所不在,大高雄地區由北到南,設有七座工業區、兩座中油石化廠以及三座台電火力發電廠,煙囪鍋爐包圍之下,高雄市一年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將近四千萬噸,不用懷疑,高達68%的排碳量,來自工業部門。
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 李根政:「天然氣是比較乾淨的能源,全世界其實比較聰明的國家都知道說,我現在要趕快去搶乾淨的能源,讓整個國家、國內的生活品質提高,也降低二氧化碳跟汙染量,但是台電公司卻偏偏在要汙染這麼嚴重的高雄地區蓋燃煤火力發電廠,這其實是不合理的。」
熊熊紅色烈焰,彷彿燒出全台灣過去幾十年經濟起飛的亮麗成績,卻也燒出高雄市空氣污染難以彌補的黑洞,正當政府部門以熱鬧辦喜事的心情迎接2009年世運,豎立高速公路旁、彩繪在三十層樓高焚化爐煙囪的巨幅世運廣告,形成強烈對比,因為任誰應該都不願意看到空氣汙染、環境破壞,成為高雄世運最大的絆腳石。
蔡欣怡 鄭瑞萍 高雄報導
環保署專家會議討論台電公司整體溫室氣體減排計畫,國家減碳政策邁進大步 提供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98/07/10
針對地球公民協會發佈新聞稿「誰讓馬總統的鼻子變長了?台灣減碳支票註定跳票」,本署回應如下:
環保署於今(98年7月10)日召開「台電公司電廠整體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計畫」專家延續會議中,說明未來環評大會中將請台電公司於新電廠興建計畫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或報告書中應明確承諾「履行電廠整體溫室氣體減量規劃之目標、策略、措施及原則,以購買碳權及經營碳權達成目標及將相關支出附加於電價中。」該專家延續會議中專家對台電公司電廠整體溫室氣體排放制訂目標及策略均表贊同,決非地球公民協會新聞稿所稱台灣減碳支票註定跳票,反而是朝馬總統減碳政見邁進一大步。
目前研擬的減量規劃目標,台電公司所有電廠合計之溫室氣體(即二氧化碳,或簡稱碳)排放總量必須於2016年回到2008年的排放總量,於2025年回到2000年的排放總量,於2050年回到2000年的排放總量的一半。政府若有新減碳目標與期程時,台電公司即應配合調整。台電公司並應依據2050年、2025年及2016年之排碳總量目標值,以內插及外插方法,計算其2050年之前各年應達成之排碳總量目標值。
在減量策略上,台電公司應優先採取需求端管理策略,鼓勵用戶節約能源及提高能源效率,以降低尖峰用電及溫室氣體排放量,並規劃採用能源結構的調整,以再生能源、天然氣或其他低碳能源降低碳排放總量。
減量措施及原則,台電公司應於每年三月前檢討前一年實際排碳總量,其超出前一年目標值之數量,應於當年以所購買或持有的同額國內外碳權抵減之,境外購買碳權之比例有其上限,並應符合未來「溫室氣體減量法」之規定。自2010 年起,以能源需求預測及電力開發計畫為基礎,每年估計未來15年各年可能須購買或經營碳權之數量。台電公司應優先於國內自行經營植樹造林、生質能源、節能減碳或其他低成本之碳權生產方案或專案;其足供各年所需碳權之自行經營專案或方案計畫,應提前四年進行規劃及開始執行。
另有關碳權之購買及經營,台電公司於國內自行經營碳權之方案或專案計畫,以降低購買碳權成本時,應優先於有設置發電廠且可提供其經營所需條件之縣市執行。其排碳量之盤查及查證、碳權方案及專案與所產生碳權額度之確認及查證工作,應符合環保署之規定。
綜合以上所述,台電公司2016年、2025年、2050年之排放總量目標,台電公司若新增燃煤電廠造成碳排放量增加,則須自行經營碳權方式或購置碳權抵減,其支出附加於電價中,以達成其總量目標。台電公司於會中並說明其計算為達成減量目標之減量成本,並無地球公民協會所稱造成減碳目標跳票之問題。
另地球公民協會指稱台電公司提出的主要減碳方案為核一、核二、核三廠延役及新建3座新的核能機組,並非實情,台電公司係分基礎情境、擴大再生能源、擴大燃氣、核能延役、新增或不增核能機組等不同替代方案下,估算比較溫室氣體排放量,並非已決定核能為主要減碳方案。且地球公民協會新聞稿所載台電公司至2025年再生能源的新增裝置容量只有166.7萬瓩,再生能源只是花瓶方案乙節,亦非正確之數字,我國再生能源發展目標至2025年應為1011.7萬瓩,符合再生能源條例所訂新增650-1000萬瓩之目標。
環保署強調,專家會議的任務,係期經專家討論後,對台電所提電廠整體溫室氣體減量計畫相關減量策略、各替代方案之技術及技術可行性、成本及成本效益、相關事實正確性與推測合理性加以確認、修正或要求補充。以提供環評專案小組、環評大會在選擇替代方案,以確保達成減碳目標與期程時,有正確的資訊可供參考。
誰讓馬總統的鼻子變長了?台灣減碳支票註定跳票
地球公民協會〈新聞稿〉 2009/7/10
今天,環保署在彰工電廠環評專案小組下之專家會議中,審議台電公司提出的整體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規劃。
令人震驚的是,台電公司以膨風的經濟成長率,規劃在2025年前陸續興建15座80萬瓩的燃煤機組,使全台灣燃煤電廠總裝置容量擴增1,080萬瓩,預估至少將增排6千萬噸的CO2。而面對如此高速膨脹的碳排放,台電公司提出的主要減碳方案是:核一、核二、核三廠延役,同時預計再新建3座新的核能機組(405萬瓩),在能源會議未有共識的情況之下,台電公司等於替馬英九總統宣誓要重啟核能!另一方面,立法院剛通過的再生能源條例,已明訂未來20年內,我國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將新增650-1,000萬瓩,但台電公司並未將此納入未來的減量情境中。台電公司熱中於興建燃煤和核電廠,至2025年再生能源的新增裝置容量只有166.7萬瓩,再生能源在其中無疑地只是花瓶方案。
台電公司興建和規劃中的燃煤電廠分別是:台北縣林口電廠更新擴建3個機組、深澳電廠更新擴建2個機組;台中縣台中火力電廠增建2個機組;彰化縣彰工電廠新建2個機組;高雄市大林電廠更新擴建4個機組;高雄縣興達電廠增建2個機組(表1)。
興建大量的燃煤電廠,將增加碳排放與空氣污染,犧牲國人健康、削弱國家競爭力、加速全球暖化;試圖用核電來減碳,又將製造遺害萬年的核廢料!但即便都做了,還是無法達成馬英九總統的減碳目標,根據台電公司的規劃,馬總統的支票要兌現,還必須向國外購買數千萬噸的碳排放權。
在地狹人稠、環境污染嚴重的台灣,請問人民:你能接受大舉興建燃煤電廠、核電廠嗎?
請問馬總統:「燃煤電廠+核能電廠+購買國外碳權」,這種遺害子孫的方案,就是您的減碳政策嗎?
馬總統的減碳目標是:2016-2020年要回到2008年的碳排放水準(約2億7千萬噸);2025年要回到2000年的排放水準(約2億4千萬噸)。但如果再加上台電的6千多萬噸,大城國光石化廠1,193萬噸,中科四期二林基地1,095萬噸,中龍鋼鐵1,172萬噸,合計將增加9千多萬噸。到2025年,台灣的碳排放總量將高達3億6千萬噸以上,整整比2000年多出了1億2千萬噸,屆時,即便使用核能,馬英九總統的減碳政見還是註定跳票,更要面對即將到來的國際貿易制裁與出口障礙的危機。
經濟部、台電公司、國科會,以及高度配合開發案環評審查的環保署,儼然成為一個共犯集團。
國際間咸認:省電是最便宜的發電方式!優先推動「省電節能+提昇能源效率+再生能源+停止擴張高耗能產業」將是最有效率,最沒有副作用,提昇國家競爭力、國民健康、生活福祉的方案。
反之,「燃煤電廠+核能電廠+購買國外碳權」的減碳方案,勢必引發一場無可避免的政治和社會風暴!更會延誤台灣發展再生能源的契機」。
表1、台電公司至2025年擴增燃煤機組裝置容量(與2009年相較)
電廠名稱 所在地 新增燃煤機組 擴增裝置容量
林口電廠 台北縣 3 180萬瓩
深澳電廠 台北縣 2 160萬瓩
台中電廠 台中縣 2 160萬瓩
興達電廠 高雄縣 2 160萬瓩
大林電廠 高雄市 4 260萬瓩
彰工電廠 彰化縣 2 160萬瓩
合計 15 1080萬瓩
民間團體的訴求:
1. 既有燃煤電廠之更新應以二氧化碳不增加為前提。
2. 減碳政策應優先推動省電節能、提昇能源效率、增加再生能源的配比。
3. 從源頭停止碳排放高速成長,停止擴張高耗能產業。停止新建燃煤電廠與核電機組,落實非核家園之朝野共識。
4. 地方政府和居民有權要求電力公司於興建電廠時使用潔淨能源,以保障民眾健康、環境品質與綠色產業發展空間。
5. 目前在環保署環評會專案小組下專家會議審查之「台電公司整體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規劃」,層次太低,且欠缺民眾參與機制。本案涉及國家重大減碳政策,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辦多次聽證會,釐清各界爭議。
聲明單位:地球公民協會、彰化縣環保聯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人民火大聯盟、看守台灣協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綠色消費者基金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綠黨、荒野保護協會、民間關懷公共工程聯盟、台灣生態學會台北工作站。
環保團體不顧合理性與一致性,如何建立為環境把關之公信力
提供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98/07/08
針對「地球公民協會」98年6月18日回應本署「不容環保團體抹黑環評審查中『專家會議』的中立性功能」一文,再澄清如下:
1.關於環保團體及環保團體推薦專家於環評過程為環境把關之事實說明
(1)大林電廠更新改建案,期望粒狀污染物實際排放總量控制在不增量之狀況, 成為台電要興建「4座」新機組的最大挑戰。台電擬參照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條,規範洗掃街道得供抵換污染物的規定,及96年10月19日前政府時環保署「環評大會」審查通過的台中龍風發電計畫,以洗掃街去除粒狀污染物,每年洗掃34,400公里,抵換其粒狀污染物增量(該案環說書經環保署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當時「專案小組」召集人為現在「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前環評委員李根政先生)的做法,規劃以洗掃街去除粒狀污染物13.8公斤/公里,每年洗掃25,000公里,合計減少345公噸/年,以抵換其較現在粒狀污染物排放超出的量341公噸/年。
(2)但高雄市政府及環保團體主張,以洗掃街方式只減少逸散空氣中較粗大的懸浮微粒,與發電廠直接排放對健康影響較大、較細小的懸浮微粒不能相互抵換。台電因此再提主張,未來「4座」新機組硫氧化物(SOx) 排放量將較現況減少近43%,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將較現況亦減少近32%,如果將二者排放大氣後,所衍生的極細小硫酸鹽與硝酸鹽懸浮微粒一併計入,則估計未來衍生懸浮微粒較現況可減少365公噸/年,亦足可抵銷「4座」新機組初級排放的增量341公噸/年。美國環保署及部分州近年積極控制大氣中直徑2.5微米以下、對健康危害風險較大的細小懸浮微粒PM2.5,就是藉規劃減少燃料中的硫含量及燃燒產生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作為減少大氣中PM2.5策略,此印證台電之主張有其學理依據及實務案例。
(3)「專家會議」的會議紀錄顯示,討論時成員中環保團體推薦的周晉澄、徐光蓉兩位教授,不同意台電得以上述兩種方式抵銷「4 座」新機組排放增量的主張。二位教授一方面不認同洗掃街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九條規定,抵換燃煤電廠排放的粒狀污染物,另一方面認為要等空污法有明確規定換算方法,將衍生污染物用來抵換電廠直接排放汙染物時,才可以同意抵換。因此專家會議未能形成共識,也因此後續「專案小組」做成「4座」新機組但不得超出既有空氣污染排放量案併同「2座」案,送陳環評大會審議的結論時,要求台電公司須另提出不包括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衍生物減量作為抵減措施的粒狀污染物排放減量計畫。
(4)環保團體推荐的專家教授在討論過程中,對空污法已規定洗掃街可用以抵換的做法有異議,認為用洗除大顆粒抵換電廠排放的小顆粒不合理,不可以同意;對於其他專家認為電廠排放至大氣後的氣體污染物衍生小顆粒狀污染物可以抵換直接排放的小顆粒,是合乎學理的,美國亦有例可援,環團推荐的二位專家教授認為,空污法沒有明確規定可以抵換的數量,所以也不可以同意。「專家會議」是要依法決定事情的可否,還是依據學理決定事情的是否,全體成員論述決定時必須有前後的一致性,而不是以專家個人的意見,依法可行的,用不合學理加以否定,合乎學理可行的,以法無明定也加以否定,會議自然難有共識。
(5)環評法授權主管機關認定開發計畫不應開發之公權力,環評委員會是在環評法授權下,審查個案情事之「合理性」,俾主管機關據以准駁開發計畫,並因此取得准駁裁量之「適法性」與「一致性」;「專案小組」協助環評委員會就個案情事之「合理性」及與其他法律之「競合性」預為審查,提供見解;「專家會議」則以公開及參與的方式,就特定爭議性議題,提供科學技術上關於事實、推論與預測「合理性」與「正確性」的專業見解。因此,只要不是違反其他法律,「專家會議」、「專案小組」都是以「合理性」來確認開發案替代方案事實、推論與預測是否可接受,而「環評大會」據以裁量開發案可否的處分,並因過程符合環評法程序,而使主管機關的處分「裁量」具備「適法性」。此次大林案「專家會議」的議事,明顯未能全體一致地以「各替代方案的事實、推論或預測是否具備『合理性』」作為討論的原則,以致難有共識。
(6)「專家會議」開會前,環保署會告知與會專家:「雖然是由爭議各方各自推薦其信任的專家與會,但會議中,專家並非代表其推薦團體之利益與價值觀或其個人自身之價值觀發言,而是針對爭議題相關事實、推論及預測的正確性與合理性,依專業知識並基於專業的倫理發言,更重要的是確認其他專家未受推薦團體影響而扭曲事實、推論或預測的正確性與合理性。」如此做目的是確保專家會議讓事實成為事實,及推論或預測在科學上不確定的範圍。
(7)對照上述說明,「地球公民協會」對於在「專家會議」中據理論述的專家,及在「專案小組」支持2座及4座且不得超出既有空氣污染排放量等兩案並陳方式,送回大會審查的委員,在回應文中描述為「不可否認,也有部分環評委員的作為,明顯是在為台電公司護航」的一段話,確有必要向相關委員道歉!以符合該會簡介所述「對人類以及地球生界懷抱著大愛與慈悲」。否則,「地球公民協會」如何解釋台中龍風發電廠的環說書經環保署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當時「專案小組」的召集人,現在「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前環評委員李根政先生為環境把關,仍同意該廠以掃街抵換粒狀污染物及同意CO2排放增量774公噸/年,不是為龍風電廠護航的道理。
2.台電大林廠二氧化碳大幅增量之說明
(1)大林電廠開發案成立由爭議各方推薦其信任專家召開之「專家會議」,第1次會議時即將「CO2排放增量」問題列為討論議題。但第2次會議時,因台電再提出彰濱工業區火力電廠案,環保署決定另成立「台電公司電廠整體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計畫」的「專家會議」,「地球公民協會」亦參與該「專家會議」專家推薦。大林電廠更新擴建案之CO2排放增量問題因而併入台電所有電廠整體排放的「專家會議」中考量,而不繼續在大林案「專家會議」第2次以後的會議中討論。在97年7月2日環評大會審查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第2號機及第3號機環境影響說明書時,台電公司即被要求提出所有發電廠溫室氣體CO2排放總量,要如何符合馬總統節能減碳重要宣示的作法,即台電公司整體二氧化碳排放量,要做到2016年起至遲在2020年台電整體的排放量回到2008年台電的整體排放量,2025年回到2000年台電的整體排放量,2050年回到2000年台電整體排放量ㄧ半的目標與期程。台電公司在該林口電廠環境影響說明書中即承諾:「參考其他先進國家電力事業之作法,規劃分階段執行相關溫室氣體減量計畫。未來亦將遵照主管機關所訂定之減量目標,再進一步修訂CO2之減量方案。」
(2)在台電公司電廠整體溫室氣體減量計畫的「專家會議」中,台電公司被要求提出更清楚的作法規劃。台電公司所提出作法的背景事實與影響預測的合理性,就是需要「專家會議」加以討論確認的議題。未來大林案溫室氣體CO2的增量及台電整體減量時程撘配,「環評大會」將參考「專家會議」對其背景事實與影響預測合理性認定的結論作決定。「環評大會」通過的台電減量作法,將納入台電公司各項電廠開發環評報告審查結論及定稿本中敘述。
(3)二氧化碳不像其他傳統的空氣污染物對人類或生物的健康有直接立即的危害,而且每個人及動物每天呼吸都吐出的二氧化碳,濃度高達百分之三(3%)以上(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則從工業革命前的萬分之2.8【280ppm】增加到現在的萬分之3.87【387ppm】),且人類呼吸排放的二氧化碳高達人類全部二氧化碳排放量的6%至9%之間;植物則每天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合成其有機體並吐出氧氣而成長,所以美國環境保護署一直未將二氧化碳視為空氣污染物。但今年5月18日卻辦理首次公聽會,要將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公告為空氣污染物,目的是要逼迫國會通過溫室氣體減量相關法案。其相關文件即特別說明將二氧化碳列為空氣污染物,只是因為二氧化碳造成地球溫暖化後,會「間接」對人類及生態整體造成危害。二氧碳問題雖然不是個人健康及地方局部危害的地方政府問題,為了地球、全人類及後代子孫,地方政府仍應自願性地積極進行減碳行動及鼓勵民眾加入減碳行列。但是要從事強制性的減碳,則需各國從國家的角度並在聯合國體制中,追求國際間公平正義的前提下,建立各國減量責任與進程的協議,再由上而下地分配及規範國內不同部門的減碳責任,並從共同尋求全國最低成本及最高效益的減碳措施做起,例如節約能源及提高能源效率,以避免影響國家競爭力。因此地方政府就其轄境內電廠改建,並不適合以增加的CO2排放,做為抗爭與責難中央的議題。
(4)行政院基於馬總統的競選承諾已定出我國自願減量的目標與期程,因此環保署要配合規範台電整體排放二氧化碳的減量責任,在國家減量策略架構下,達成國家的目標與期程,而不是僅就其一二個電廠論述其增減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依據「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該案更新改建「4座」超臨界燃煤機組後,每年將增加1,000萬公噸二氧化碳排放當量,確是事實。未來台電必須在其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本中,提出所有電廠整體配合減量要求的具體做法,並承諾自台電其他電廠執行減量來交換,或以購買國內外碳權方式,抵銷大林電廠所增加的排放量,至符合我國自願所訂或聯合國強制減量的目標及期程。
(5)對於上述過程,「地球公民協會」回應文中質疑環保署:「其一、為何不待此專家會議作成結論,再進行大林電廠第5次專案小組審查?其二、目前所有台電公司的開發案是否都應停止審查,待此專家會議結論出爐再議?」其實,「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李根政先生擔任過環評委員,清楚知道,環保署不應藉程序耽誤任何一個開發單位提出的環評審查案,反而須在兼顧環保與與開發者權益的前提下,可以同時平行進行的事,就應平行進行以提高行政效率。
3.「地球公民協會」回應文中表示:「環保署空保處吳正道科長指出『關於溫室氣體的排放,環保署空保處的基本立場跟高市環保局一致,台電大林電廠不應增加溫室氣體的排放量,最起碼應該要維持不增量。』但在環評會中,空保處卻隻字不提,實有嚴重失職。」其實,「地球公民協會」參與「台電公司電廠整體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計畫」「專家會議」的專家推薦,明知環保署在平行處理台電二氧化碳問題,也不查該空保處同仁在環評會得發言的時機與權責,即以嚴重失職羞辱環保署同仁。
4.「地球公民協會」不顧合理性與一致性,再硬抝而不向委員及本署同仁說道歉,其回應文中促請環保署公開6月5日審查會議之全程(包含決議公布前之內部會議)錄音錄影,將是法庭最好的呈堂證物。環保團體該道歉時就道歉,否則如何建立為環境把關的公信力。
期待環保署捍衛環境權
〈台電大林電廠擴建案〉地球公民協會回應(98/06/18)
環保署在六月五日世界環境日這一天,舉行台電大林電廠更新擴建案專案小組第5次審查會,會中決議將通過「2座」與「4座」80萬瓩燃煤電廠計畫兩案併陳送大會討論。本會於當日晚間以電子報發出聲明稿,對此結果表達強烈抗議。6月8日,環保署隨即以電子報回擊,並嚴詞批評本會:顛倒事實、強扣帽子、誤導民眾,抹黑『專家會議』的中立共識功能,污衊環評委員及環保署。本會回應如下,請社會公評,並誠摯呼籲環保署能如該署6月6日電子報標題所言:「與環保團體共同致力於營造優質環境,避免台灣環境落難」。
一、本會特別感謝周晉澄、徐光蓉教授接受推薦參與專家會議,展現學術專業與良知,同時亦肯定部分委員在歷次審查會中為環境把關的努力,但是不可否認,也有部分環評委員的作為,明顯是在為台電公司護航,不僅重創沈署長建立「專家會議」程序之初衷,也摧毀了環評制度的公信力。本會於聲明稿中乃針對委員在會議中之表現做事實報導陳述,並非蓄意污衊環評委員,更非顛倒事實、污衊、抹黑及扣帽子。
環保署近年來悍衛環境之「努力」和「成果」究竟如何,「專家會議」是否達到預期成效,相信社會自有公評,本會亦願意與環保署公開辯論。
二、本會促請環保署公開6月5日審查會議之全程(包含決議公布前之內部會議)錄音錄影,接受社會公評。同時為落實政府資訊公開,建請往後所有環評會議比照辦理。
三、有關台電大林廠二氧化碳大幅增量的問題,環保署的澄清函中,表示未來大林案將依據「台電公司電廠整體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計畫」專家會議的結論作成決定。如果環保署所言屬實,則請環保署解釋:其一、為何不待此專家會議作成結論,再進行大林電廠第5次專案小組審查?其二、目前所有台電公司的開發案是否都應停止審查,待此專家會議結論出爐再議?
2007年12月26日於高雄市議會召開之「台電大林電廠擴建事宜」公聽會中,環保署空保處吳正道科長指出「關於溫室氣體的排放,環保署空保處的基本立場跟高市環保局一致,台電大林電廠不應增加溫室氣體的排放量,最起碼應該要維持不增量。」但在環評會中空保處卻隻字不提,實有嚴重失職。
四、有關粒狀污染物增量的問題,台電公司先後提出稻草送焚化爐焚燒抵減粒狀污染物;每年300萬元給地方環保機關執行洗掃街計畫;氮氧化物、硫氧化物的減量抵換粒狀污染物增量的計畫。但皆遭多數專家質疑其成效,無助於解決高雄地區嚴重之環境負荷,本會呼籲環保署和環評委員不應再審查台電公司各種虛假不實的抵減方案,來轉移其無法解決的課題。
五、期待環保署用回擊環保團體時的魄力與效率來捍衛後代子孫的環境權,並限那些破壞環境的經建部門、大企業、大財團,於一週內大幅改善,否則貴署應不排除採取進一步的行動!
不容環保團體抹黑環評審查中「專家會議」的中立性功能
提供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98/06/08
對於地球公民協會於98年6月5日指控「台電公司指揮環評會審查大林電廠擴建案? 世界環境日,環保署為環境敲喪鐘」之聲明文稿中,用顛倒事實、強扣帽子、誤導民眾的用辭與手法,抹黑環評審查過程中「專家會議」的中立共識功能,污衊環評委員及環保署案,環保署特此提出澄清,並要求該協會一週內公開回應更正,以正視聽。
地球公民協會文稿中的事實引述錯誤有:
(1)台電公司對97年4月14日第4次「專案小組」會議建議「環評大會」僅同意大林電廠拆除舊電廠後興建「2座」新機組之決議,於「環評大會」中表達須興建「4座」新機組的理由,經「環評大會」決議再交付「專案小組」審查其主張。「專案小組」再審查前,則先舉行由沈署長創設請爭議之正、反雙方推派專家成立中立客觀的「專家會議」,以釐清及確認背景之事實及其主張之技術可行性。對台電公司提出的抵換計畫,經二次「專家會議」審議的結論為:專家間對其提出的抵換計畫可行性「…未達共識。」因此,在 98年6月5日第5次「專案小組」會議再審查,決議以「2座」與「4座」兩案並陳方式送「環評大會」審查時,對「4座」案,除要求台電新機組總排放不得超出既有空氣污染排放量外,並採納專家會議之結論,要求台電公司須另提出不包括以衍生物作為抵減措施的粒狀污染物排放減量計畫。此過程並非地球公民協會聲明文稿中所稱「『專家會議』一事無成,並沒有釐清任何爭議」。因為「專家會議」的中立客觀性,會中無法達成科技可行性與事實確認之共識者,則「專案小組」不據以作成決策,以確保環評過程不致以扭曲事實的方式作決定,因而發揮「專家會議」的功能。
(2)大林案「專家會議」第一次會議時已將「CO2排放增量」列為討論議題,但第二次會議時因台電彰濱工業區火力電廠案,環保署決定另成立「台電公司電廠整體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計畫」的「專家會議」,地球公民協會亦參與該「專家會議」之專家推薦,大林電廠之CO2排放增量問題因而併入台電所有電廠整體排放的「專家會議」中考量,而不繼續在大林案「專家會議」的第二次會中討論。未來大林案將依據台電公司電廠整體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計畫「專家會議」的結論作成決定,並非地球公民協會聲明文稿中所述「對CO2排放大幅增量」的問題完全避而不談。
(3)「專案小組」及「專家會議」的功能,是在「環評大會」舉行前先行審查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以釐清開發計畫中各項替代方案環境影響的背景事實及其調查與預測方法的正確性與結果的一致性及可接受性。「專案小組」的任務並非必須對「要不要」通過或否決開發計畫的某項替代方案作成決定,而是決定開發計畫相關環評事實與推測「是不是」正確的問題,將審查結果提供「環評大會」審查做為「要不要」通過環評報告書及提供主管機關做為決定「要不要」認定開發計畫為不應開發時的論述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經主管機關審查認定不應開發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為開發行為」,慣例上環境影響評估法的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以「環評大會」審查的結果決定替代方案是否不應開發或可開發。大林案第5次「專案小組」會議對大會交付審查「2座」與「4座」兩替代方案相關環評事實與推測「是不是」正確的問題,決議將兩案審查結果併陳,供「環評大會」審查討論決定「要不要」的問題,是符合程序的正當做法。第5次「專案小組」會議並未推翻第4次會議確認的環評相關事實與推測,只是未對「要不要」否決「4座」案表示意見。因此,地球公民協會聲明文稿中所述第5次「專案小組」的「環評委員憑甚麼推翻第4次專案小組的決議」是錯誤的指控。
地球公民協會在聲明文稿中抹黑「專家會議」、污衊環評委員及環保署的地方有:
(1)將爭議之正、反雙方推薦專家參與「專家會議」,中立客觀地釐清開發計畫環評事實與推測的正確性,抹黑為「只是一個讓開發單位有機會「『敗部復活』的程序」。
(2)對第5次「專案小組」中主張依「環評大會」要求,併案提出「2座」與「4座」兩替代方案相關環評事實與推測正確性的審查結果,供「環評大會」審議的環評委員以點名方式扣帽子,污衊地稱作「台電公司的打手」。
(3)環保署以網站預告環評過程各項會議,公佈會議紀錄及環評報告、召開釐清事實與預測的專家會議、邀請權益相關者參與等建立透明公開環評程序的用心,在環評委員多數決的「環評大會」或「專案小組」決定內容與地球公民協會的期望不同時,即將環保署污衊為「欺騙人民,配合台電公司」。
(4)環保團體及高雄市政府與台電公司間,對台電公司大林電廠更新計畫的主張一直不同,有所爭議。環保署及環評委員依保護環境的職權審議更新計畫的環評報告書,在尚未作成決定前,地球公民協會即在聲明文稿中,顛倒事實、抹黑環保署為「欺負地方、挑起中央和地方的嚴重爭議、為環境敲喪鐘」。
環保團體高舉保護環境與愛護地球的道德訴求,但是在自身的行為準則上是否應基於起碼應有的誠實、誠信與道徳良知,而不是顛倒事實、污衊、抹黑及扣帽子。對於地球公民協會以公開點名方式扣帽子,污衊環評委員部分,如果該協會一週內未公開回應更正,環保署將採取進一步行動,以維護環評委員在環評過程獨立客觀的審查空間。
台電公司指揮環評會審查大林電廠擴建案?
世界環境日,環保署為環境敲喪鐘
〈聲明稿〉地球公民協會2009/6/5
在六月五日世界環境日這天,環保署送給高雄一個大禮。台電大林電廠擴建計畫第5次專案小組會議作成結論,將通過「2座」與「4座」80萬瓩燃煤電廠計畫,兩案併陳送大會討論。
對於這樣的決議,民間表達強烈抗議:
一、環評委員成台電公司打手?
本次出席專案小組的委員中,李育明、詹長權、歐陽嶠暉委員都表達通過2座燃煤機組的意見,林素貞委員也以書面意見同意通過2座;然而,從會議一開始即未表示任何意見的陳鎮東委員,卻在最後的閉門會議時表達支持通過4座燃煤電廠;更離譜的是最後到場、沒有參與討論的顧洋委員,也在此時堅持應興建4座,主席范光龍委員便順勢引導,作成通過「2座」與「4座」80萬瓩的燃煤電廠擴建計畫,兩案併陳送大會的結論。對此民間團體強烈懷疑,有部分委員已淪為台電公司的打手。
二、「專家會議」淪為台電公司「敗部復活」的工具
「專家會議」是沈世宏署長創立的程序,原本97年4月14日,第4次專案小組會議已作成「考量空氣污染及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本案同意通過2部80萬瓩之設置與營運」的決議,然而在台電公司的申覆下,環評大會決議針對「粒狀污染物」及「CO2排放」兩項議題,由正、反雙方推派專家於第5次專案小組會議前進行討論。
由專家釐清爭議,聽起來是不錯的程序,然而二次的專家會議中,台電公司提出了荒謬的抵換計畫,要用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來抵減粒狀污染物。經過漫長的討論後,結論是:「有關粒狀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濃度之查核確認方式,未達共識。」另外,「CO2排放大幅增量」的問題則完全避而不談,環保署不斷強調「CO2排放」是全球性的問題,地方無權置喙…。
也就是說,「專家會議」一事無成,並沒有釐清任何爭議,台電公司更沒有提出任何解決粒狀污染物每年增加341噸、CO2排放每年增加1,079萬噸的具體方案,在這種情況下,環評委員憑什麼推翻第4次專案小組的決議?
從台電大林廠的案例看來,沈署長創設的「專家會議」,只是一個讓開發單位有機會「敗部復活」的程序。
三、環保署踐踏高雄市追求環境保護的共識
世界環境日這天,高雄市政府的李永得副市長、環保局劉俊一代局長、林燦銘科長;市議會的吳益政、陳麗娜議員;地球公民協會的李根政執行長、薛淑文執祕;小港大林蒲居民邱哲民等人共同出席了這場會議。二年多來,高雄市的府、會、民間團體一致提出「污染減半、二氧化碳不增量」的訴求,反對在高污染的高雄地區興建高污染的燃煤電廠,這種捍衛環境的共識得來不易,凸顯了飽受重工業污染的高雄市民追求低碳城市、改善環境品質的急切呼聲。然而,身為保護台灣環境的中央最高機關--環保署,竟無視於這樣呼聲,只是配合台電公司來增加高雄地區的污染負荷,實在令人憤概!
另外,環保署於重大開發案中,一再迴避處理「CO2排放」大幅增量的態度,形同對全國人民宣告馬英九總統「節能減碳」政策,都是欺騙人民的口號。因為當中龍鋼鐵、大林電廠、國光石化…一一通過,每年台灣的「CO2排放」動輒以千萬噸的速度成長時,馬總統的減碳目標「2016年至2020年回到2008年的碳排放水準」鐵定跳票!
這樣粗糙、欺負地方的決策模式,勢必挑起中央和地方的嚴重爭議,台電公司、環保署和部分環評委員必須為此負起全責,本協會不排除發動高雄人北上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