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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提醒徵收對象應於2月1日前完成104年第2期 水污費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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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保護
105-01-1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104年第2期(7月至12月)水污染防治費(下稱水污費)已於105年1月1日起申報繳納,環保署提醒徵收對象應於2月1日前(法定申報截止日為1月31日,因適逢例假日,故順延至2月1日)上網完成申報及繳費;為避免網路壅塞,請儘早申報,以免逾期。

環保署表示,水污費每半年徵收1次,業者應於每年1月31日前,申報繳納前一年7月至12月之水污費;每年7月31日前,申報繳納當年1月至6月的水污費。開徵初期為利業者充分了解申報方式,首期(104年第1期)水污費的報繳期間特予延長為4個月,但自第2期起,報繳期間即回復為1個月,也提醒業者應特別注意。

水污費自104年5月1日開徵後,環保署積極推動相關徵收作業,首期申報繳納作業尚稱平順。該署亦已針對逾期申報及短繳案件進行審核及催補繳作業。截至104年12月底,全國共有5,427家徵收對象完成申報,申報率99.7%,繳納金額逾新臺幣(下同)3,416萬元。104年第2期之水污費計費期間為6個月,預估徵收金額可達9千萬元以上。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44條規定,未於期限內繳納費用者,應依繳納期限當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繳納;逾期90日仍未繳納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另處6千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為維護業者權益,請務必於2月1日前完成水污費申報繳納作業,以免逾期受罰。

有關水污費之相關法令規定、收費方式及最新訊息,可至環保署「水污染防治費網路申報暨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wpcf.epa.gov.tw/)查詢。如有任何問題或建議,可撥打水污染防治費徵收諮詢專線(02-27075158),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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