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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電子化時代,網路申報便捷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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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7-0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雖然報稅季節已過,但稅務單位所推動之網路報稅的便利性,仍讓民眾印象深刻。環保署表示,為因應電子化時代,提高為民服務品質,該署已於94年4月21日公告凡資本額一千萬元以上的資源回收有關責任業者,自94年5月1日起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營業量或進口量,而資本額未達一千萬元的責任業者亦須自94年11月1日起實施,因此有關之公司行號應儘速依規定採用網際網路申報方式辦理營業量申報作業。截至本(95)年5月底,業者採用網路申報已達8,864家次。環保署提醒相關業者,本年第3期(5、6月)營業(進口)量的申報繳費責任將於7月1日開始作業,業者應於本年7月30日前,完成5、6月的營業(進口)量申報及繳費作業,而且,應負申報繳費責任的業者,不論有無應申報量,仍應依規定辦理營業(進口)量之申報或零申報。

環保署表示,目前已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包括廢容器類(如鐵容器、鋁容器、玻璃容器、塑膠容器、紙容器、鋁箔包等)及廢物品類(如乾電池、機動車輛、輪胎、鉛蓄電池、潤滑油、直管日光燈、電子電器、資訊物品等)。業者如有製造或進口上述責任物,應依規定向環保署辦理登記、申報營業量(或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並應於其責任物上標示回收標誌,以利民眾辨別及循正確管道回收該物品,而確實達到資源回收及降低環境污染之目的。公司行號應自行檢視是否有製造或進口該署公告之責任物,並於每期營業稅申報繳納後15日內,向該署申報前2個月的營業量或進口量,並依該署核定之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而經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可按日連續處罰。

環保署為提供民眾及業者完整的資源回收相關訊息,已建立資源回收網站(網址:http://recycle.epa.gov.tw/),業者可透過資源回收網連結「責任業者專區」至營業量申報專屬網頁,該系統除提供責任業者進行營業(進口)量的申報,也提供系統自動計算功能、偵錯警示功能以及歷史資料匯入記憶功能等服務,另有責任業者相關法規、最新消息、文件與表單、申報教學說明作業手冊、費率與材質、說明會資料、問答集等資訊供查詢下載。

環保署再次呼籲,網路申報好處多,省時、便利、無煩惱,業者可多加利用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業(進口)量,另為維護業者的權益,請依規定儘速辦理營業(進口)量申報及繳費作業,以免違法受罰,如有任何營業量申報相關問題,可撥打該署營業量申報諮詢電話02-23705888,容器類轉分機3414~3418;物品類轉分機3419~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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