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鼓勵業者加裝及有效操作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以落實污染者付費,進行污染改善者受惠之目的,已於96年11月20日預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草案及增訂氮氧化物優惠費率草案等二項大利多,藉由「誘因制度」及「行政管制」雙軌並行之方式,達到最大污染減量成效。
為鼓勵業者進行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空氣污染物排放減量,環保署秉持空氣污染防制費專款專用於空氣污染改善之精神,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9條第2項授權,已研擬完成「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草案,對已繳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業者,提供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購置成本、操作耗材費用等二項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業者每新設一套前述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便可向當地環保局提出減免空氣污染防制費申請,最高可獲得購置成本的30%減免額度;如果既存揮發性有機物防制設備係於91年至公告日前設置,也有15%減免額度;另外,如果業者不申請購置成本減免,或已取得購置成本減免額度5年以後,可依揮發性有機物防制設備防制效率高低使用之耗材,提出耗材減免申請;因為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於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中,對設置有污染防制設備者,已訂有優惠費率,故不提供耗材減免。據環保署評估,如果本減免辦法實施後,預計硫氧化物、氮氧化物與揮發性有機物的減量成效分別為9,000公噸、15,000公噸與29,000公噸。
另現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中,針對排放濃度低於100ppm與50ppm者給予費額之優惠,但環保署評估現行氮氧化物控制設備中,選擇觸媒還原(SCR)設備控制效率可達到90%,並且可以使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降至40ppm以下,惟其操作成本相對較高;故環保署研擬增訂公私場所設置選擇觸媒還原(SCR)設備,其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低於40ppm以下且低於排放標準或環評承諾值8成者,再給予6折之費額優惠,以作為補助公私場所提升防制設備效率所增加額外之操作成本,增加業者改善之誘因,如果公私場所全廠廢氣皆係透過選擇觸媒還原(SCR)設備處理氮氧化物,且其排放濃度低於40ppm者,則其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最高可享2.4折優惠;以95年空污費資料進行估算,目前已有19家公私場所可適用新增的優惠方案,因此,環保署每年氮氧化物空氣污染防制費預估將減少9,827千元/年。
環保署表示,這次研擬推出的二項大利多消息,係基於正面鼓勵業者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及改善空氣品質之努力,藉由政府提供減免空氣污染防制費的實質幫助,減少業者在空氣污染防制費上支出及降低營運成本,同時可以帶動國內空污染制設備相關產業的發展,在一片是漲價消息中,這不實為一個「一兼二顧,摸蜆仔兼洗褲」的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