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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公告修正「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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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
114-12-29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環境部為為配合農業部阻絕非洲豬瘟疫情,修正「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第二項,除原有畜禽屠宰下腳料外,新增規範清除動物性廢渣、廚餘二項廢棄物之清運機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自115年1月1日起施行。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表示,本次修正重點為新增清除動物性廢渣、廚餘二項廢棄物納入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清運機具之廢棄物種類,並擴大非屬廢清法指定公告應申報之事業,其清運動物性廢渣、廚餘廢棄物種類之清運機具亦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以周延實務管理需求,掌握載運畜禽屠宰下腳料、動物性廢渣、廚餘之清運軌跡。

有關本次公告修正相關資料請參閱附加檔案,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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