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修正供直昇機起降機場的航空噪音防制區劃定原則,環保署已公告預告「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第13條之2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對於草案公告內容如有任何建議,歡迎社會各界於公告所載期限內踴躍提供意見給該署作為修訂的參考,以使該修訂更臻完備。
環保署表示由於直昇機的特殊運行結構,產生的噪音以低頻為主,與固定翼噴射機及螺旋槳飛機所產生的音量有所差異,而低頻噪音具有傳播遠、衰減慢特性,造成民眾對噪音的感受程度與實際量測數據有落差,為處理此類噪音問題,爰修正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第13條2條文,增修供直昇機起降機場的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劃定原則,俾使供直昇機起降機場所在地環保局於劃定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時更為明確,更符實際。
為研修直昇機航空噪音防制區的劃定原則,環保署在國防部協助下完成直昇機實際標準作業噪音量測工作,亦蒐集國外相關直昇機低頻噪音的研究資料,經研析量測數據及相關研究資料後,直昇機低頻噪音與一般航空噪音約有8分貝的感受落差,確實有修正的必要,以彌補低頻噪音的影響。
本次修正重點為:修正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劃定原則,區分為供噴射飛機及螺旋槳飛機起降之機場與供直昇機起降之機場,並針對供直昇機起降機場之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之劃定明定其航空噪音日夜音量之分貝數。
環保署表示,有關預告之相關草案,有興趣之民眾、業者可於該署網站(網址:http://atftp.epa.gov.tw/announce/index.htm)「行政院環保署最新公告」網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