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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氮氧化物(NOx)排放 改善環境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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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8-05-1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積極推動各種空氣品質改善措施,已逐漸展現成效,透過持續落實固定污染源改善,並強化移動源污染管制措施,我國二氧化氮(氮氧化物NOX,包含NO、NO2及N2O等,進入大氣後多數轉換為NO2,故監測項目為NO2)年平均濃度,自98年迄今已降低了24.2%,107年的濃度為23.88 μg/m3 (12.70 ppb),遠較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值40 μg/m3(21ppb)為低。

環保署表示,移動源的大型柴油車是NOx主要來源之一,環保署為改善其污染,於101年1月1日實施第5期排放標準,加嚴NOx標準52%,促成大型柴油車加裝選擇性還原觸媒(Selective Catalytic Reduction,簡稱SCR)並搭配尿素水還原劑,將有害的NOx還原成無害的氮氣與水(化學反應式:4NO+4NH3+O2→4N2+6H2O)。另外環保署在固定源部分,自100年起陸續推動加嚴火力發電廠、各行業工廠汽電共生設備鍋爐之氮氧化物(NOx)排放標準等措施,並要求業者應採行裝設SCR或SNCR(Selective Non-Catalytic Reduction, 簡稱SNCR)等方式降低其NOx排放濃度,以符合排放規定。

最後,環保署呼籲,不論是大型柴油車的車主或是固定源的火力電廠、汽電共生、鍋爐等,一定要落實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正常操作維護,以免排放空氣污染物造成環境危害,大家一起共同維護空氣品質與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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