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上週於全國北、中、南同步實施環保大執法,受各界囑目,亦給各地方環保單位帶來壓力。今日該署督察大隊南區隊繼續對高雄地區鋼鐵業空氣污染行為及廢棄物流向再度動員三十人,展開雷厲風行之下班時段稽查。
高雄市小港區轄內有臨海工業區,具規模之公民營大型事業單位如中國鋼鐵公司、中國石油公司大林廠、台灣電力公司大林火力發電廠,並有十三家鋼鐵廠,該地區之鋼鐵業等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物,影響高雄市空氣品質甚鋸,屢遭民眾陳情,且業者常基於僥倖心態,利用下班時段或夜間或假日偷排,引起民眾詬病。且鋼鐵業產生之事業廢棄物亦常去向不明,污染環境。
環保署督察大隊南區隊自八十九年十月起,針對該地區實施稽查十五次,違法告發十八件,違反空污法五件,廢清法十件,水污法三件。
今天環保署督察大隊南區隊人員,同時出動四部稽查車,於下午十六時由大隊長黃萬居主持勤前教育及精神訓勉,交付重要稽查對象,接著即進行取締任務。
截至本日下午六時三十分,回報稽查四家鋼鐵廠,均有違反環保法令情事,違反情形計七件,查獲違法情形如下:
(一)海光企業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收集之集塵灰露天堆置,未有污染防制措施而污染環境,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五條,依法告發處分。
(二)振安鋼鐵公司廢水處理設施功能不足,導致廢水溢流至廠外污染工業區排水溝,經採樣現場檢測酸鹼度5.3,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依法告發處分。至其污泥去向及貯存去向仍在查證,將依法辦理。
(三)龍慶鋼鐵公司軟水器用工業鹽還原樹脂之原廢水排入廠外污染工業區排水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另飛灰貯存區未依規定標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五條,露天燃燒廢棄物污染空氣品質,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九條,另爐渣再利用,未依規定上網申報流向不明,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五條,依法告發處分。
(四)協勝發鋼鐵廠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收集之集塵灰(有害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標示;另爐渣露天堆置,無排水收集設施,污染環境,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五條,依法告發處分。
本次執法行動,發現之違法情形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水污染防治法居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情事僅一件,此結果顯示環保單位加強空氣污染之管制已見成效,惟水污染及廢棄物仍有很大的改進空間。督察大隊南區隊強調,環保大執法是一持續性之行動,呼籲業者應遵守各項環保規定,並請地方環保單位加強查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