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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拼治安,資源回收業收受電纜、鐵門、水溝蓋需設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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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3-2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環保署為配合行政院強化治安工作,阻絕偷竊電纜線的銷贓管道,業已訂定「強化稽查來路不明廢電線電纜專案計畫」。該計畫自96年開始執行至目前為止,稽查業者家次已超過4,300家次,破獲非法收受、處理台電公司電線電纜案件超過15件,移函送嫌犯33人,查獲台電公司失竊電線電纜已確認者總重超過13,200公斤,績效卓著。

該計畫除由環保環境督察總隊及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各地方環保機關配合,針對相關回收、清除、處理業者進行全面性稽查外,為避免相關回收清除處理業者成為不法份子的銷贓管道,並已著手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要求業者對於收受的廢電線電纜、鐵門、水溝蓋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項目,應每日將回收、清除、處理的項目逐項作成營運紀錄,藉以掌控其流向。

環保署強調本次修法重點,將就業者營運統計申報的條文進行修正,將針對特定項目要求業者設置買賣登記紀錄,記載每日買賣項目、數量、日期、來源或流向等,資料並須保留五年的時間,以供相關單位查察,該項管理辦法草案目前已完成公聽會及研商會等法制作業程序,將於近期內發布施行,期能透過設置買賣登記的制度,斷絕不法銷贓管道,藉以改善社會治安。

環保署指出,除了修法強制要求業者設簿登記外,為鼓勵業者拒收來路不明電纜線,避免誤收贓物之情形發生,該署已印製實體大小嚇阻宣導海報,主要目的是讓眾多的回收商及民眾容易辨認及避免收贓,並責由各縣市環保機關稽查人員,配合稽查工作於列管業者營業處所大門及收銀台張貼,以達到嚇阻偷竊廢電線電纜及銷贓行為;同時亦鼓勵民眾及業者勇於檢舉偷竊電線電纜及銷贓行為,若查獲並起訴,每案台電公司將依照該公司「防止配電線路設備被竊獎勵檢舉要點」給予檢舉人最高20萬元獎金。

另為鼓勵各縣市環保機關配合辦理相關稽查管制工作,如於稽查過程中發現有疑似收贓並通報警察機關,因而破獲收贓案件者,每一案件該署將補助20萬元資源回收建設補助款;同時台電公司亦將比照檢舉人,發給最高20萬元獎金。

環保署呼籲相關業者,從事收受電線電纜工作一定要向環保機關申請取得許可,千萬不要收受來源不明的電線電纜,違反者除由警察單位以收受贓物罪移送法辦外,其行為如有涉及未依規定取得處理許可,而從事該廢棄物處理業務時,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第57條規定,將可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命其停止營業。其另有違反同法第46條規定之情形時,則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之罰金。

附加檔案:
  1. 960327成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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