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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輔導廢鉛蓄電池處理業者 全面納入稽核認證管理體系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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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0-05-2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環保署為加強廢鉛蓄電池處理業之管理,自98年4月1日起推動輔導處理業者全面納入稽核認證管理體系作業,並於100年3月31日前輔導全數處理業者取得受補貼機構資格,納入稽核認證作業之管理。

環保署表示鉛雖然為有害物質,但鉛具可重複使用之特性,且鉛金屬具有抗酸性、抗風化腐蝕、隔絕放射線及防噪音等效果,故廣泛應用於塑膠安定劑製造、鉛蓄電池製造、錫鉛熔鑄、色料及釉藥製造、塑膠品製造、電線電纜、映像管與日光燈製造、油漆、釉藥與色料使用、電子焊錫與電容器噴錫等用途。事實上,廢鉛蓄電池的鉛為再生鉛的主要來源,且因回收再生價值很高,所以廢鉛蓄電池為世界各國資源回收再生比例最好的消費性廢棄物之ㄧ。

環保署說明,廢鉛蓄電池內含鉛及酸液,若不當處理將造成環境危害。為避免造成環境污染情事,加強對廢鉛蓄電池處理業之管理,自98年4月1日起推動輔導處理業者全面納入稽核認證管理體系作業計畫。至100年3月31日止,環保署已順利輔導國內5家廢鉛蓄電池處理業取得受補貼機構資格,並開始執行稽核認證管理相關作業,預估所有業者納入稽核認證管理體系後,廢鉛蓄電池回收率將可提升至九成以上。環保署希望藉由稽核認證制度之管理,有效掌握廢鉛蓄電池之流向及處理,以預防因處理不當造成環境污染情事,並藉由稽核認證管理要求,促使業者改善廠區環境與提升處理技術。

環保署特別提醒,廢鉛蓄電池再利用價值高,為避免不當處理對環境造成危害,應送交地方清潔隊或合格之回收、處理業進行回收、處理。如果民眾有回收、處理方面的問題,可洽詢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將有專業人員提供回收、處理相關的資訊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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