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94年8月30日將營建廢棄物、感染性事業廢棄物及有害事業廢棄物等8千多家產源,新增公告列管,該等列管對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其產出的廢棄物,應確實依核准之清理方式妥善清理,避免被任意棄置污染環境。估計每年可再增加掌握397萬公噸事業廢棄物之清理流向,進一步提升事業廢棄物管制成效。
環保署指出,此次新增列管對象包括:營造業、醫療機構、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構實驗室、具全自動沖洗設備之相片沖洗業、乾洗衣業、環境檢測服務業、製版業、印刷業、農產品批發市場、護理之家、共同清除處理機構、設有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之事業及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之機構等。
環保署表示,由於營建廢棄物及感染性事業廢棄物常被不肖業者任意棄置於道路、河床及山邊,不但污染環境且影響人體健康,為杜絕該等不法行為,優先將產出該等廢棄物的營造業及醫療機構予以納管,應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清理流向及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其中營造業包括所統包或單獨承攬之工程屬自94年8月1日起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營建工程,且其興建工程面積達2,000平方公尺以上或工程合約經費達5,000萬元以上或屬拆除工程者,醫療機構為醫院、洗腎診所、設三個診療科別以上之診所。
環保署強調,為讓新納入列管之事業知悉相關規定,將透過地方環保局及相關事業公會於94年11月在各縣市辦理申報宣導說明會。另已設置0800-059-777免付費專線,提供事業詢問相關申報問題及同步連線輔導事業上網申報。該署同時籲請新納入列管之事業,屆時應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為環境保護盡一分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