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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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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2-07-0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加嚴車輛廢氣排放標準來改善空氣品質及維護國民健康,是環保署責無旁貸的職責,有鑑於歐盟已於今年3月發布新的機車污染排放標準,參考該標準,環保署已研議我國機車廢氣排放第六期及第七期標準草案,預訂自民國106年及110年實施,以進一步改善機車廢氣污染排放問題。

環保署表示,本次研擬的機車第六期及第七期廢氣排放標準,其各項污染物標準值、測試方法、耐久里程及車上診斷系統(On Board Diagnostics,簡稱OBD)等相關規定,均比照歐盟發布的標準,並考量國內車廠生產準備及建置檢測能力所需時間,實施日期較歐盟晚1年。另配合國內需求,增加要求銷售量達1萬輛以上的車廠,必須有一定比例的引擎族(六期20%、7期50%)符合惰轉排放標準CO=0%、HC=0ppm的規定,廠商可以透過電動車、油電混合車及增加怠速熄火裝置等來達到該要求。

環保署強調,國內機車數量龐大,是國人最常使用的交通工具,也是空氣污染的主要來源之一,因此除實施機車排氣定期檢驗、進行路邊攔檢及鼓勵淘汰老舊機車等管制措施外,逐期加嚴新車廢氣排放標準有其必要性,希望民眾一起來支持。

該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二條、第六條及第七條修正草案現正公告於環保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希望大家共同來關心空氣污染改善議題,為環境永續發展盡一份心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告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傳真號碼:02-2371-1394、電子郵件:ouyh@epa.gov.tw)。後續將辦理修正草案公聽及研商會聽取各界意見,並儘速修正發布以使車廠研發對應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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