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12月10日刊載詹順貴先生「真的全力拼工安嗎」乙文,文中有關六輕四期擴建計畫變更部分,因資訊錯誤,為免誤導民眾,本署予以澄清:
一、環保署尚未通過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第七次變更,目前本案專案小組作成「審核修正通過」之建議,但本案尚需提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討論。專案小組考量本案六輕四期增設氫化苯乙烯嵌段共聚物(HSBC)廠產生一般空氣污染物排放增量(總懸浮微粒TSP: 9.001公噸/年、氮氧化物NOx:29.876公噸/年、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45.896公噸/年)、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增量(丁二烯:0.661公噸/年、苯乙烯:2.143公噸/年、異戊二烯:0.611公噸/年)、需水量1,440 CMD、廢水量482 CMD及溫室氣體排放增量123,020公噸CO2e/年,開發單位已透過六輕廠區減量抵減至「無增量」;另在專案小組要求開發單位針對用水量、溫室氣體排放量及會衍生PM2.5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提出減量後,變成「負増量」,已無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之增加環境影響之虞情形,因此建議本案審核修正通過。
二、依據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第五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六輕四期原輕油裂解廠(OL-1、OL-2、OL-3)規模分別為每年77、115及120萬噸,共312萬噸,該次變更進行環境影響差異分析,係增加輕油裂解廠副產品異戊二烯19.8萬噸,並非詹順貴先生所稱「其中四期的第5次擴增申請案,更是直接將輕油裂解廠產能擴增10%」之情形。詹順貴先生所引述資料並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