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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廢棄資源燃料化符合國際減煤減碳趨勢 環境部嚴謹管理可燃廢棄資源燃料化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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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
112-09-10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國際上許多環保先進國家的廢棄物管理政策,走向資源循環利用,我國參考歐洲、日本等先進國家發展趨勢,推動可燃廢棄資源燃料化,環境部除建立固體再生燃料(Solid Recovered Fuel, SRF)管理制度及標準,規定SRF製造廠應設置必要設備、後端使用設施種類,並輔導SRF製造廠提升製造技術及品質外,為避免使用SRF衍生空氣污染排放問題,業於112年7月預告修正廢棄物燃料使用之成分標準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增訂其源頭成分標準管制、製程污染防制設備規範及管末排放標準,以達減污減排協同減量,維護環境空氣品質。

桃科工業區環評報告書、桃科工業園區變更計畫、桃科工業園區第二期計畫已通過環評,個別工廠進駐尚無須辦理個別環評,除非有符合認定標準之新開發行為。上述環評書件已訂有各污染總量管制值。至於該3家公司進駐桃科工園區是否有符合進駐標準、污染排放量是否仍在總量內,應由開發單位(桃園市政府)確認。

為推動可燃廢棄資源燃料化,環境部已訂定「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建立SRF管理制度及標準,規定 SRF 製造廠應設置必要設備,並先行確認使用者需求及收受廢棄物性質使用適當設備、成品定期採樣檢測、成品應直接售予符合規定之 SRF使用者,審核單位應串聯審查管理燃料製造及使用端並辦理現勘,以確保SRF燃料品質與使用妥善管理,審查單位得以依循。

可燃廢棄物經過分選、破碎、混拌等製成固體再生燃料,可取代煤炭,有減碳效果,1公噸SRF可取代0.86公噸煤炭,減少0.77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可達到我國淨零轉型「資源循環零廢棄」關鍵戰略。自108年至111年,我國SRF製造量從每年約5萬提升至20萬公噸,實際生產家數從4家增加至28家; SRF使用量每年約6萬增加至18萬公噸,實際使用家數由4家增加至14家。

另為避免使用廢棄物燃料衍生空氣污染排放問題,環境部業於 112 年7 月預告修正廢棄物燃料使用之成分標準,將就 SRF 使用端部分透過源頭燃料標準、使用者應具備之設施及防制設施、後端排放管制規範進行管理。 SRF使用端需載明使用之燃料種類、成分及用量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許可取得操作許可證後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且需符合相關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管制規定,並定期向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前季燃料之使用量、防制設施相關操作事項及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值。

環境部表示,將廢塑膠、廢紙、廢木材等非有害且具適燃性廢棄物轉製成符合品質標準之固體再生燃料,目前皆有嚴格把關燃料來源、製造、品質、後端使用設施種類及後端防制設施,可替代煤炭使用量, 減少煤炭開採及使用煤炭之環境衝擊,進而達到資源循環零廢棄及減碳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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