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剩藥無處去 60%亂丟污染環境」、「過期藥丟馬桶 污染環境」等訊息,環保署特予說明。民眾家中存放的過期廢藥品,屬於一般廢棄物,係由執行機關(環保局、公所清潔隊)負責清除,並作適當之處理。因執行機關所清理的一般廢棄物中,藥品所佔比例極少,與其他家戶垃圾合併焚化,除能符合聯合國的技術準則,執行機關垃圾焚化廠亦有足夠污染防治設備確保妥善處理,不會造成環境污染;另環保署呼籲民眾切勿把家中廢棄藥品沖入馬桶,並將配合衛生單位加強宣導。至於醫療機構、藥廠產出之廢棄過期藥品,屬事業廢棄物,大多透過委託清除處理或共同清除處理方式,由合法專門之處理廠商以熱處理法(含焚化)處理。
環保署呼籲,民眾家中如有廢棄過期藥品時,可交由執行機關(環保局、公所清潔隊)清除處理,或交回原藥局、診所、醫院回收,切勿沖入馬桶,以免造成河川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