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針對地球公民基金會於5月17日在苦勞網報導有關高雄中油林園廠之呼籲,回應如下:
一、地球公民基金會所引「高雄縣林園工業區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污染源鑑定計畫」,即為環保署網站上所公開之報告,並非未將污染事實主動公開;此外,如果環保機關發現林園工業區外有污染,而可能危害居民時,除將及時公開相關訊息,以確保民眾知的權利外,並將依情況啟動應變必要措施,以減輕污染影響或避免污染擴大。
二、針對石化三路超過管制標準部分,改制前高雄縣政府環保局已於99年5月,命中油公司依據土污法15條規定,採取應變必要措施,並確認污染來源並釐清污染物濃度升高之原因。而中油公司於完成工業區內租地及設井工作後,即開始執行相關應變必要措施,以減輕污染擴大之情形,該公司已於100年1月提出具體改善成效,按照檢測結果顯示,相關污染物濃度已有降低趨勢,但部分仍有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的監測井,中油公司將再增設地下水調查井,做進一步調查,以釐清污染來源;至於未超過管制標準部分,將持續監測。
三、環保署審查中油公司三輕更新計畫期間,曾於97年7月在林園工業區外西南側外圍,中油林園廠地下水下游處約300公尺範圍區域內,進行現場勘查與訪談,並設置簡易井進行調查,結果並未測出相關污染物,此表示應未擴及於林園工業區西南側周界,故後續再向內縮小範圍,針對工業區內中油公司林園廠南側進行第2階段調查,發現石化三路上地下水污染物苯有超過管制標準情形,此部分環保署亦已於三輕更新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會議上主動說明,亦即於發現石化三路有污染前,已先行確認石化三路西南側外圍尚無污染事證;然為解決民眾疑慮,後續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將通盤考量,做整體性的評估,以確認現行污染情況。
四、環保署表示,目前已擬定「工業區土壤及地下水品質管理方案」,建構污染潛勢評估及預警燈號管理系統,並自99年8月起,規劃以4年的時間,落實「建置工業園區內-周界-區外預警監測系統,保護敏感受體」、「加強污染源查證與管制,落實污染削減」、「加強分工應變處理,避免污染擴大」之施政主軸,冀能於確保環境品質同時,兼顧國家經濟發展,達到工業區土地永續利用目標及維護國民健康安全。
環保署表示將督促高雄市政府環保局確實監督中油公司進行改善工作;環保署再次強調,絕不容許中油公司為了擴產,而故意污染土壤、地下水污染情事或刻意延宕污染改善工作,並呼籲中油公司應積極處理污染改善工作,如發現有上述情形者,除可重罰外,甚至可能須負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