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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強調106.6.26報載之火力發電計畫依法均應辦理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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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106-06-2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106年6月26日報載所提「綠營上台後增加了超過10組的火力發電機組,而且『便宜行事』到連環評都可免」,環保署說明,火力發電計畫符合環評法相關規定者,均須依法辦理環評,通過環評審查後始得進行開發,以達環境保護之目的。

以台電公司之「林口電廠」「通霄電廠」「大林電廠」及「大潭電廠」之火力發電計畫等為例(彙整如附表),均已通過環評審查,進入環評監督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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