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6月26日報載所提「綠營上台後增加了超過10組的火力發電機組,而且『便宜行事』到連環評都可免」,環保署說明,火力發電計畫符合環評法相關規定者,均須依法辦理環評,通過環評審查後始得進行開發,以達環境保護之目的。
以台電公司之「林口電廠」「通霄電廠」「大林電廠」及「大潭電廠」之火力發電計畫等為例(彙整如附表),均已通過環評審查,進入環評監督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