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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起的開發 環署及臺南市展現整治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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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104-12-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污基管會]

台碱安順廠前身為日本鐘淵曹達株式會社於西元(下同)1942年在臺南安順所興建碱氯工廠,於1982年關廠,1983年奉經濟部令與中石化公司合併。該廠造成污染主因,於1942年起以水銀電解法生產燒鹼、鹽酸、液氯等產品,過程中因原料洩漏、廢水排放及廢棄物不當儲存、搬運導致汞污染土壤。另於1964年開始生產五氯酚,生產過程所衍生副產物戴奧辛,未妥善處理而造成戴奧辛土壤污染,導致該廠土壤同時遭汞、戴奧辛污染之原因。

環保署2004年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公告為整治場址,並命中石化公司執行安順廠土壤污染整治工作,認定為污染行為人,經2007年11月8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中石化公司為污染行為人,必須負起整治責任,臺南市政府命中石化公司提送整治計畫,經審查核定後,於2010年進行污染整治工作,預計2016年完成污染物減量目標為達82%,污染面積縮減71%,並於2024年完成污染整治工作。行政院命經濟部2005至2024年編列約35億元進行居民照顧及健康照護等工作。另環保署亦核定補助臺南市政府約2.5億元辦理監督、管理及查核工作。

中石化公司安順廠污染場址為具高濃度戴奧辛及汞污染物之土壤污染場址,遭遇污染物處理技術複雜且尚未有可行技術可循、污染面積大等問題,為確實掌握中石化公司整治進度,臺南市政府每半年舉行專案小組會議及每單、雙月定期召開工程查核會議及當地居民說明會等,並要求於整治計畫訂定查核點,未符進度及目標時即依法裁處,藉此督促中石化公司積極整治與改善。為嚴格防治二次污染發生,要求中石化公司定期針對廠區內外執行空氣、地下水、廢水、濕處理及熱處理之廢氣等環境監測外,為使開挖移除及處理汞污染之土壤時,避免衍生揚塵及氣態汞二次污染,設置空氣品質即時監測車,並以LED跑馬燈方式呈現監測數據,讓當地居民可參與監督及取得其信賴。環保署亦補助經費,由臺南市政府環保局進行廠區內外環境品質之監測,透過雙重把關機制,確保該廠周邊居民及敏感受體環境品質,杜絕二次污染發生。

本污染案自1942年迄今,由過去無環保意識至現在土污法嚴格之環保規定,並歷經多次政黨輪替,本污染案場址之影響危害暨整治作為,實屬過去遺留迄今之狀態呈現與努力,若歸究近年中央政府之責,實屬刻意栽責,居心叵測,有失公允。未來環保署將持續協助臺南市政府,並與居民站在同一陣線共同嚴格監督,冀求中石化公司能儘速完成污染整治,還給臺南市民一個乾淨舒適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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