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針對今(19)日自由時報「大同電腦採購案 水處將重新裁罰」之報導,說明環保署目前處理情形。
臺北市自來水事業處於100年採購電腦,發生大同公司提供華碩電腦投標之履約爭議案,經環保署查證結果,華碩公司違規使用環保標章證書,致大同公司參與政府標案衍生履約爭議。環保署表示,在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之產品採購疑義釐清前,已限制華碩公司申請環保標章使用證書及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證明書,並非報載所稱已恢復華碩公司申請資格。
環保署強調,取得環保標章產品具有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等環保特性,華碩公司事件並不影響各家廠商生產環保標章產品符合環保特性之產品本質,環保署仍鼓勵民眾選購具有環保標章之產品,為地球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