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含擴建)科學園區政策評估說明書」係科技部依據「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提送政策評估說明書至本署徵詢意見,歷經科技部召開3場公聽會後,於105.2.17函送修正報告至本署,本署105.4.30函送書面徵詢意見請科技部回覆說明,科技部105.6.17檢送意見回覆說明及修正資料,本署105.8.17召開專案小組意見徵詢會議,請科技部就「園區現況檢視與需求分析」「政策方案規劃」等10項關鍵議題提出後續新設(或擴建)科學園區規劃之上位政策指導框架,再送本署召開專案小組意見徵詢會議,惟科技部迄今尚未提送修正報告至本署徵詢意見。
依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第7條規定:「政策研提機關所作成之評估說明書,應徵詢中央主管機關意見,並得徵詢相關機關或團體意見,予以參酌修正。」政策環評無否決權,僅具徵詢性質,亦無須先通過政策環評始能進行個案環評之情形。
另本署亦於106.7.27於行政院會報告「政策環評實施效益及未來展望」,並獲致相關部會支持,至目前研修之環境影響評估法亦朝向強化政策環評功能以引導個案開發,將政策環評與開發行為個案環評相連結,個案開發行為若符合已實施政策環評之政策,於一定條件下,得簡化環評審查程序,例如得不受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9條所定表列進二階之限制。建議科技部於政策環評徵詢意見程序中,務實檢討科學園區設置之需求,檢視選址區位合適性,建立科學園區個案環評參考基準,以達上位政策指導目的,並提昇個案環評執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