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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回應「紐約的不平之鳴」之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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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99-09-0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8月31日自由時報報導:「紐約的不平之鳴」,指責行政院未遵從法院就中科三期案之裁定及法律最終解讀權,本署特以投書澄清聲明,請惠予刊載,以符平衡報導之精神、保障讀者知的權利及本署不被誤解的權益。

環保署與國科會遵照法院判決主文執行,並未對抗其判決。事實是:1.法院判決主文,撤銷環保署原已公告中科三期七星農場開發案的審查結論,所以環保署正遵照判決重新召開環評委員會議,進行該案環評說明書補件後的審查;2.環保署已遵照法院對中科三期假處分申請裁定主文內容,發文中科管理局,應自即日起,停止實施開發行為,中科管理局已停止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公共工程施工。環保署及中科管理局並無不執行法院判決主文裁定事項的情形。

另環保署於法院撤銷環評結論後,「依法」申請最高行政法院再審,及環保署與國科會針對高等行政法院的假處分及停止執行裁定,「依法」提出抗告。必然是環保署認為法院裁定上有不盡合理或合法之處,才會申請再審及抗告,並將主張公諸社會大眾,而且這仍然是在法律許可範圍的「依法」行事。法院是依法論理的場所,有裁判的權威,但不是不允許行政機關依法或在法律許可範圍內,申請再審及抗告並表達公共論述。

將環保署或國科會仍然在行政訴訟法法律程序中的行事與公共論述,形容為不遵守法律、不尊重法院判決,是未注意到行政機關法定申請再審及抗告與論述的資格,出於誤解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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