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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2012.10.17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新聞稿之澄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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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101-10-1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新聞稿中提及「環保署長於今年7月六輕4.7環差審查時,曾允諾環保署先召開六輕健康風險、流行病學及用水問題相關審查後,再審六輕擴廠案」,經與當日會議錄音(詳本署新聞網頁本新聞所附錄音檔)核對後,確認署長未作此允諾,該新聞稿此段內容與事實不符,本署特此澄清。

經核對環保署於101年7月25日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219次會議該段議程對話錄音,於討論核備事項第九案「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第7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之用水量時,因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與環團各別依據經濟部水利署資料提出之數據不相符合,無法對焦,而經濟部水利署當時並未在場,沈署長於會中提到嗣後要找一個時間,邀集經濟部水利署、水利局等相關單位,大家坐下來一起把六輕用水、農業用水之相關數據搞清楚,並未談到要包括健康風險或流行病學等問題之審查,亦未提到要先搞清楚,再審擴廠案。況且,搞清楚問題原來就是環評審查過程要做的事,但要清楚到什麼程度,則需由環評委員聽取各方意見後的集合判斷來決定。列席環評會議登記發言的權益相關人士,可以提出問題質疑,但該新聞稿提出不要審查六輕擴廠案的主張,在環評法的規定中,並無可採納該主張的依據。

另外,環保署於101年7月31日召開「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第6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專案小組第4次審查會議時的會議主席為環評專家委員,而非沈署長。該會議結論為「補正後再審」,並決議於下次會議前將就下列議題召開會議,以瞭解該案背景資訊:1.開發單位及雲林縣政府目前六輕計畫健康風險評估和流行病學調查執行成果,2.六輕整體用水影響及自籌水源辦理情形。環保署表示,依101年7月31日會議決議,環保署將就上述議題擇期召開會議後,才會召開「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第6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專案小組第5次審查會議,並非指不召開101年10月22日審查長春關係企業環差報告的第3次專案小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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