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環保署就「銷毀塑化劑污染食品未分類之媒體報導」提出事實之說明

:::
廢棄物管理
100-06-1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有關自由時報16日報導「小三學生眼尖發現/總統不環保 銷毀塑品未分類」一事,環保署特提出下列事實說明:

一、為妥善處理遭塑化劑污染之食品或液體飲品回收之應急處理事件,近日在各縣市實施遭污染之回收物品銷毀作業,均依本署審慎制訂之「遭DEHP污染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廢棄銷毀處理流程」,分收集、清運、銷毀及污泥處理等階段妥慎辦理。過程中明確規範分固體、液體飲品分類處理,且應回收的容器須依規定回收。

二、其中含DEHP之液體飲品部分,必須由業者拆封倒入槽車後,在直轄市、縣市政府監管下送當地工業區污水廠處理、銷毀;傾倒液體後的空瓶,依規定屬應回收廢棄物,應循回收處理體系進行回收。

三、至於遭DEHP污染之固體狀產品(含粉狀物等)及濃稠液體原料,則必須送進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垃圾焚化廠予以銷毀。為使該等商品內含物於運送及焚化過程不會分散污染,並確保完整銷毀,因此銷毀時採整箱(不拆箱)方式投入焚化爐。因廢棄物收集與處理上的需要,必須將包裝與內裝物質一併處理者,不屬於應回收的廢棄物。

6月11日 總統親赴彰化縣溪州垃圾焚化廠參與遭污染食品銷毀作業,係宣示政府取締污染與打擊不法的決心,彰顯 對國人健康的重視。 總統當日監看的是固體狀的下架商品,包裝與內容物須一併銷毀處理,不屬於應回收的廢棄物。自由時報報導當日完全沒有作分類,並指稱總統不環保,實為不了解本署作業規定所產生誤解。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