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自由時報102.5.30焦點新聞A3版「順丁烯二酸流向控管,環署、衛署互踢皮球」之報導,與事實有所出入,環保署澄清說明如下:
一、為防止毒性化學物質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環保署負責毒性化學物質管制工作,化學物質的毒性必須超過「篩選毒性化學物質作業原則」標準,才是環保署管制的毒性化學物質,「順丁烯二酸」毒性並未達到列管為毒性化學物質之標準,所以不是環保署列管的毒性化學物質;另外「順丁烯二酸」屬於一般化工原料,亦非先進國家法規及國際公約管制重點項目。
二、現行我國化學物質管理是由各主管機關依主管法規進行管制,環保署管制毒性化學物質、衛生署管制食品添加物、勞委會管制作業場所危害物質……等,各國都是依此方式管理,「順丁烯二酸」既然不是環保署列管的毒性化學物質,環保署依法不會將其納入毒性化學物質之流向管理,順丁烯二酸因被違法添加做為食品添加物,所以是優先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調查處理,並非報導所稱「互踢皮球」。
三、該文章報導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康照洲局長認為,環保署應研議擴大毒品管制範圍,與事實也有出入,康局長所表達重點是要能掌握化工原料的流向,化工原料才不會流向食品業,並非要環保署擴大毒性化學物質管制範圍至所有化工原料。
四、針對近來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行政院於5月29日召開兩場會議進行討論,與會單位均認同化學物質管理沒有辦法由單一部會進行流向控管,而應由各部會依權責控管其流向,會議並決議在勞委會已建立國內流通之化學物質基本資料庫及跨部會平台之基礎下,由各部會依權責制定相關管制物質清單,並儘速完成登錄通報法源,建立追溯追蹤系統,透過資訊分享、互相勾稽之平台,落實化學物質管理(分工表詳附件),顯示各部會將進行合作,建立流向控管系統,掌握化學物質流向,杜絕不法案件之發生。
環保署再次強調,順丁烯二酸流向控管,並沒有「環署、衛署互踢皮球」之情形,化學物質管理有賴各部會分工管制,並透過合作建立資訊分享機制,才能有效掌握於國內流通之化學物質,確保國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