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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媒體報載自八十六年「農藥廢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廢止後,農藥罐政府不收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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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99-04-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有關媒體報載,自八十六年「農藥廢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廢止後,農藥罐政府不收乙事,環保署特別澄清說明。

環保署表示,該署自八十六年推動「資源回收四合一」政策,結合社區民眾、回收商、地方清潔隊及回收基金,透過緊密合作,分別發揮其功能。其中農藥廢容器屬於現行公告應回收廢棄物14大類34個項目之一,回收管道除可交由各縣市回收商或當地清潔隊回收外,亦可透過當地農會協助回收,目前每年回收量約1000公噸。

另環保署表示,考量農藥容器可能殘留農藥,為加強回收,環保署給予回收業者每公斤16元之補貼,遠高於其他一般塑膠容器之5元。目前全國回收業共約60家,名單可於本署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民眾若有回收相關問題,亦可電洽該署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

此外環保署也籲請農民先將農藥瓶沖洗乾淨後再交付當地清潔隊或回收商回收,並應避免與其他一般容器混合回收,以免影響回收分類人員的健康。同時環保署也已計劃在今年度擴大辦理針對回收農藥瓶之宣導,以提昇及加強農民回收之知識與觀念。今日媒體報導梨山地區農藥廢容器回收出現問題,環保署將請台中縣環保局了解問題所在後,要求鄉公所清潔隊針對問題採取適當對策,並加強相關農民的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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