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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回應聯合新聞網「在台發展綠能 歐洲商會直指環評卡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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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106-11-1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聯合新聞網106年11月15日「在台發展綠能 歐洲商會直指環評卡關」報導,內文說明引據歐洲在台商務協會(ECCT)106年11月15日發布「2018年建議書」指出「在台發展綠能環評卡關」,環保署回應,查該建議書第55頁係建議「縮短或簡化環評流程」,至於報載「環評卡關綠能」,可能係基於其他訊息來源所下標題。

環保署強調,配合國家能源政策西元2025年再生能源占比達20%之目標,該署積極辦理再生能源開發案環評審查作業,希望在綠能開發推動同時,將環境影響疑慮降至最低,105年6月起強調審查效率提升,送審個案該過則過,該補正者亦詳列補正事項,於3次初審內完成審查,切實發揮環評目的與成效。

針對本報導所引環評審查效率不彰案件,環保署回應澄清如下:

一、報載提及離岸風電案件尚未獲通過,環保署彙總呈現案件審查情形(詳附表),除105年前受理審查通過4案及補正中1案外,環保署106年2月起密集受理審查23案離岸風電環境影響說明書,其中11案初審建議通過、11案補正或審查中、1案撤案。彙整前述已通過環評審查之風機裝置容量達0.6126GW,初審建議通過裝置容量達6.127GW(須再扣除重疊2風場之1.2GW),已達國家能源政策西元2025年離岸風電3GW之目標。

二、至於報載丹能集團彰化外海航道西側4案,開發單位106年6月6日繳費送審後,環保署於20天內即密集完成書面審查、現勘陳述會議、初審會議等作業,惟專案小組認報告尚有補正必要,後經開發單位於106年8月及10月2次補正,該署均積極安排第2次及第3次初審會議,盡可能提升審查效率。

三、報載質疑環評審查10年之天花湖水庫案,該案期程多屬開發單位評估撰寫時間,不宜歸責於審查時程,該案92年進入二階環評,經濟部98年才轉送二階評估書初稿至環保署審查,該署99年提環評委員會審查通過,之後開發單位遲至102年提送定稿本至環保署,該署方得據以於102年公告通過之審查結論。

四、報載提及環評審查2年之利澤地熱案,屬國內首件申請之地熱環評案,該案104年送審後,在地熱開發許可機制未臻完備下,環評委員就「深層鑽井作業之地質安全評估」「鑽探方式及地質災變潛能分析與因應」等議題高度質疑,再加上開發單位報告撰寫品質及回應明顯不足,經該署召開4次初審會議、2次專家會議並提3次委員會,釐清相關爭點後通過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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