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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地球公民協會表示「法令跟不上水污染特性」環署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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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保護
99-04-0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

針對地球公民協會指出台塑仁武廠地下水污染及放流水含有毒物質恐影響下游後勁溪灌溉區,而台灣並無放流水國家標準是很大漏洞乙節,環署表示,目前掌握台塑仁武廠污染主因,係因貯槽滲漏造成地下水污染,伴隨地下水水位之升降注入後勁溪,導致溪水含氯揮發性有機物質升高,並非是放流水所致,由該署多次針對該廠放流口水質檢測,數值均低於鄰近後勁溪水中濃度結果即可顯示。

根據文獻指出,多數揮發性有機物(VOC)水溶性低,揮發性高,易隨空氣逸散至外界,經過廢水處理程序後,水中殘餘濃度一般會降至10 ~ 100μg/L,故有針對揮發性有機物訂定放流水管制標準之國家並不多。環保署蒐集比較日、韓、新加坡、美國、中國大陸等國家針對含氯揮發性有機物訂定放流水標準管制之情況,其中氯仿僅在中國大陸、美國有管制,1,2-二氯乙烯及1,2-二氯乙烷僅有日本、美國有管制標準。

為加強控管該廠的放流水,高雄縣環保局依已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4條規定,要求業者增加檢測項目(如揮發性有機物)並依規定申報。另該局亦已函請台塑公司於99年1月31日前研議放流水水中VOC最佳管理措施(BMP),辦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變更,目前規範放流水1,2-二氯乙烷0.05ppm,氯仿1.0ppm之自主管理目標。惟環保署表示,後續將參考國外管制情形及國內排放現況,訂定相關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的放流水標準。

針對疏漏造成污染部分,目前環保署已要求台塑公司立即進行污染源阻絕作業,並將於今日審查會議確認公布該廠為土壤及地下水整治場址後,透過更嚴密之管理,積極辦理預防污染擴散及改善工作,以確保後勁溪水質及仁武廠附近居民健康安全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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