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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高雄市環保局二度澄清盼環保署速釐清事實」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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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0-11-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室]

針對11月14日「高雄市環保局二度澄清盼環保署速釐清事實」新聞稿,本署再回應如下:

對照本署與高雄市環保局這幾天各自發布的澄清新聞稿,已清楚顯示11月10日高雄市政府官方網站市政新聞,其文中陳述陳菊市長針對中油向市府報備後排放廢水進入後勁溪案表示要追查責任,再跟著陳述「環保局李穆生解釋,由於環保署目前對水污染相關『標準』規範並不夠清楚完備,使地方面對水污染防治時遭遇困難」,就是刻意把責任推向環保署。因為中油藉報備排放已儲存的廢水就是繞流排放的違法的行為,跟「標準」無關。

高雄市環保局澄清新聞稿一再辯稱李穆生局長這段「解釋」只是引述學者專家的評論內容。但11月10日市府新聞稿中並未陳述這是學者專家的評論,並且局長比學者專家應更清楚其所掌管法律的適用性,卻去引述學者論及無關本案所適用法律的一段評論。這就是張冠李戴,移花接木,造成抹黑環保署的效果。本署認為環保局應儘速陳報市府,在高雄市政府官方網站另以更正稿聲明11月10日市府新聞稿中的錯誤陳述,並對其抹黑效果向市民致歉以正視聽。

至於環保署將於11月26日於嘉義市舉辦的活動,李局長配合高雄市議員於議會總質詢中的錯誤指責,表示不派員出席,當然要由高雄市府與環保局公開澄清,環保署並未搞錯對象。堅不澄清,才是無助於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的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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