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表示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已進行健康風險分析與評估,經環保署就各項環境因子進行審慎審查後,作成「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審查結論,對於部分環保團體與民眾指稱「中科四期完全未做健康風險評估」情事,環保署澄清與事實不符,本案與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中科三期七星農場開發之情形亦不相同。
開發單位在中科四期環評審查時,曾依據中科二、三期分析結果,顯示園區所造成的健康風險在2×10-7以下,再與中科四期進行健康風險的比較。另中科管理局於97年11月24日將中科三期七星農場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送本署審查,依中科管理局委託台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詹長權及吳焜裕博士之團隊以多介質模式進行中科七星農場健康風險評估,其致癌風險為2.13×10-7,再參考南科園區之健康風險評估案例,均屬於可接受之風險。因此,中科四期案經環保署環評委員會綜合考量後,認為不致對當地民眾健康產生重大影響。
環保署環評委員會依上述案例及經驗研判,中科四期如再以多介質模式進行健康風險評估,結果應相去不遠,惟為進一步達成保護當地居民的目的,仍於審查結論要求開發單位在營運前應再以多介質模式進行健康風險評估及完成背景健康調查,並於營運後每5年進行流行病學調查,以利掌握相關影響趨勢,嚴格監督中科四期之營運,為當地民眾健康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