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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請中鋼公司斷料一節,係依高雄市環保局公文辦理,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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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1-07-1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有關101年7月11日聯合晚報載:「中鋼表示,去年與地勇公司簽署的合約,有效期間到民國104年,但今年3月接到環保署來函,指地勇堆積的金屬礦渣超過3萬立方米的標準高度,高雄市環保局因此下令在地勇解決問題前,嚴禁中鋼提供各類爐渣。」。

經向中鋼公司及高雄市環保局查證後,係中鋼公司於今年3月係收到高雄市環保局100年3月23日環局廢字第10133023600號函,嚴禁中鋼公司提供各纇爐渣予地勇公司,而非本署發函,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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