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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媒體報導環境部出席馬頭山麗湖旁廢棄物非法棄置場會勘卻未進行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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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督察及環保犯罪查緝
114-11-04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媒體報導環境部出席馬頭山麗湖旁廢棄物非法棄置場會勘卻未進行採樣一節,環境部澄清說明如下:

一、環境部沈志修次長10月23日率隊出席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辦理「高雄市環境保護暨兒少業務」考察,陪同陳菁徽委員及柯志恩委員至馬頭山現場會勘,確認麗湖並非飲用水水源。鑑於當地居民訴求為「擔心麗湖下游灌溉農作物水源受到污染」,沈次長與到場委員討論後達成決議「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2週內針對場址鄰近灌溉水源進行水質採樣檢驗,環境部將派員會同。」

二、陳菁徽委員國會辦公室通知環境部11月3日派員到場,現場由前立法委員黃昭順代表陳菁徽委員出席,黃前委員要求環境部人員針對廢棄物清理現場坑洞內少量積水以及湖邊淤積處等2處進行採樣,環境部代表向其說明採樣目的明顯與10月23日決議不同,礙難配合現場臨時更改前次委員會會勘結論之採樣檢測項目。導致現場黃前委員質疑環境部人員會同卻不採樣。

三、依照前次委員會會勘結論,係針對鄰近灌溉水源進行水質採樣檢驗,惟11月3日現場農業部農田水利署代表說明,麗湖水源非該署所管灌溉用水,並表示該處為地方政府農業單位所管轄。

四、馬頭山麗湖水質,前經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採樣並未發現異常,11月3日陳委員辦公室人員除邀集中央機關人員參加會勘,又另邀請學者專家出席指導,並自行派員採集坑洞少量積水及湖邊停滯湖水送驗,惟採樣方法並非公告標準採樣方法,樣品也未符合相關保存規範,其所得檢驗結果僅可供參考。

五、環境部強調,高雄市政府針對馬頭山麗湖旁廢棄物棄置場址已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相關規定清除處理中。全國各級環保機關對於非法棄置行為零容忍,環境部將持續結合檢警調強力執法並攜手地方政府環境管理,讓違法行為人接受應得的懲罰,並負起環境復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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