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國環院)宣布,花蓮縣受到樺加沙颱風災損的民眾,凡是災區(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居民遺失或是毀損「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合格證書」者,即日起至115年3月31日,可申請免費補發「電子合格證書」。國環院院長劉宗勇特別表示,電子證書的法律效力與紙本者完全相同。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合格證書」係依環境保護相關法規所設置。當事業單位污染規模達列管標準時,依法須設置具有合格證書的環保專責及技術人員,負責污染防治設施規劃、管理及執行環境管理等相關工作。事業單位需檢附專責人員設置申請書、合格證書、同意查詢勞健保同意書等資料,向直轄市或縣(市)環保機關申請核定設置。
國環院劉宗勇院長指出,環保專責人員紙本合格證書規費為新臺幣1,000元,電子合格證書僅需新臺幣500元,較現行紙本證書減少一半,但效力完全一樣,不過此次災區居民申請補發電子合格證書則完全免費。此外,電子證書都有防偽機制,具有不易偽造、快速驗證、核發快速、簡政便民、減少民眾規費及減少碳足跡等優點。
環境部自本(114)年1月1日起核發電子合格證書,免繳規費這項措施除減輕受災戶經濟負擔,並協助其儘速重返工作崗位、投入環境保護相關事業外,亦藉以推廣民眾申請電子證書,減少碳足跡,民眾並得不限時間、次數,得隨時查詢下載自主運用,不必擔心遺失保管的問題。
環境部呼籲所有受災戶積極申請,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只需填寫申請表、切結書,並檢附基本身分證明或災害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表可至國環院官網(https://www.moenv.gov.tw/nera/),點選核心業務與研究/環教認證/環保證照訓練/申辦表單/申請表下載。災民可依需求分別採線上E-mail或紙本郵遞申請,即可享有免繳規費的優惠。如果是採線上E-mail申請者,請將資料寄至eptit2@moenv.gov.tw;如果是採紙本郵遞申請者,請郵寄至國環院。
劉宗勇表示,為簡化流程,相關申辦程序將以便利為原則,並提供必要的協助,讓受災民眾能更快速地恢復生計與日常生活。不過劉宗勇也提醒,補發新證同時舊有證書也會失效。
國環院辦理空氣污染防制、廢(污)水處理、廢棄物處理等7大類22項環保證照訓練,劉宗勇院長表示,考取環保證照不僅能夠提升專業知識與技能,更是進入環保產業的重要門檻,對個人職涯發展和企業競爭力均具正面影響,鼓勵民眾踴躍報名,相關參訓資訊可至國環院官網(https://www.moenv.gov.tw/nera/)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