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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與外交部攜手推動友邦碳權合作 召開雙部長年度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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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
114-12-17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環境部彭啓明部長與外交部林佳龍部長今(17)日共同主持「碳權合作推動會議」,回顧今年兩部會碳權工作小組推動成果,並探討未來「榮邦碳權計畫」、臺巴12項環境治理合作計畫等重要合作議題之推動路徑,展現環境外交協作之動能,並擘劃我國國際氣候與碳權合作的務實路徑。

環境部說明,為落實總統去(2024)年成立「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時提到「要從國家視角的氣候治理,進行國際的合作」,環境部與外交部攜手推動友邦碳權合作,環境部彭部長與外交部林部長於去年10月11日共同決議成立跨部會及專家學者組成之「碳權工作小組」,定期召開會議推動工作。本日召開雙部長第2次年度會議,由碳權工作小組進行年度成果報告,重點包含今年10月1日與友邦巴拉圭完成簽署「在《巴黎協定》下合作備忘錄」,並透過臺巴兩國環境部長互訪,啟動12項環境治理合作計畫等重大進展,彭部長與林部長接續探討友邦碳權等多元合作推動策略,期盼將臺巴合作經驗逐步擴展至其他友邦與友好國家。

環境部報告指出,為推展臺巴12項環境治理合作計畫,雙方已建立「氣候治理」、「循環經濟」及「環境治理」三大工作群組,並確立聯繫窗口及定期會議機制。明(2026)年將優先推動「氣候治理」工作,完備雙邊政府碳權合作制度,並研議示範計畫,逐步推動數位登錄平台及臺巴排放交易制度(ETS)合作建置;同時也將就循環經濟及環境治理領域,接續展開資源循環產業及政策交流、公務人員互訪、青年與學研交流、AI應用及綠色科技合作等具體行動。

環境部提到,行政院今年11月3日正式核定之「2035年國家自定貢獻(NDC 3.0)」已納入《巴黎協定》第 6 條國際自願合作機制,在確保符合《巴黎協定》規範前提下,透過政府對政府合作模式,協助雙方實現NDC目標,並作為我國強制性碳定價制度之重要應用配套。這也呼應臺灣與巴拉圭簽署在《巴黎協定》下之合作備忘錄,臺灣正與友邦及國際夥伴合作,推動榮邦碳權計畫與減碳目標的實現。

環境部彭部長強調,面對國際氣候框架進入深水區,過去單純以NGO方式參與或舉辦活動已不足以深化國際連結,未來須採取「以實質投入取代活動宣揚」的國際氣候談判參與策略,近期重點放在《巴黎協定》第六條的國際合作機制,接下來逐步拓展至「積極爭取多元務實參與」、「培育青年氣候談判人才」等領域,期盼未來在外交部協助下,讓臺灣的環境經驗與力量拓展至更多友邦及友好國家。

環境部與外交部雙部長本日推動會議達成共識,未來將在既有臺巴合作備忘錄與12項行動計畫之制度架構下,持續擴展與其他友邦及友好國家的合作,於氣候治理、循環經濟及環境治理等面向,創造雙邊乃至多邊的氣候行動與綠色成長合作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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