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公告修正「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鼓勵自建循環鏈享優惠費率

:::
資源循環
114-06-27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環境部為推動乾電池國內循環發展,自114年7月1日起,製造、輸入或進口二次鋰電池之責任業者,可提出自建回收循環鏈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得改以優惠費率繳交二次鋰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鼓勵業者投入後端產業,提升資源循環效能。

環境部指出,國內近年二次鋰電池因淨零轉型之推動,使用量大幅成長,為促成責任業者結合上、中、下游自建回收循環鏈,設計具經濟誘因的優惠費率制度,引導責任業者將關鍵物資留在國內回收處理循環,責任業者自建循環鏈計畫經核准後,採國內循環者,給予第一級優惠費率每公斤5.1元;採境外循環者,給予第二級優惠費率每公斤6.66元,兩者均大幅低於原費率每公斤39元,最高可減免超過八成,期鼓勵業者投入資源,建構自主回收循環鏈,強化國內循環再利用能量,落實乾電池從回收、處理到循環再利用的完整路徑,帶動產業邁向綠色永續發展。

環境部表示,藉由自建回收循環鏈,責任業者可將製造或輸入的廢乾電池進行單獨分流處理及再生利用,不僅能顯著提升資源循環效益,亦能推動公私協力,共同建構未來回收處理所需的產能與基礎設施。

有關本次公告修正相關資料請下載新聞附加檔案,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