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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提醒:6月30日前完成碳費自主減量計畫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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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
114-06-27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我國碳費制度已於114年正式實施,預估徵收對象涵蓋約252家企業(共464家工廠),企業於115年5月須依114年排放量來申報繳納碳費,為鼓勵企業積極投入減碳行動並享有優惠費率,環境部提醒有意願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的業者,務必於今(114)年6月30日前填具申請表並正式行文至該部提出登記申請,即可先保留優惠費率資格,再於8月31日前完成計畫書的補件作業。

根據「碳費收費辦法」與「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須於今(114)年6月30日前向環境部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明(115)年繳交碳費時,就能以優惠費率(100元/公噸CO2e或50元/公噸CO2e)計算;倘若晚於6月30日提出,則明年則須用一般費率(300元/公噸CO2e)繳費。環境部為協助企業因應國際關稅政策所帶來的不確定性,參照財政部所得稅申報作法,提供「先登記申請、後補充資料」的方式,讓事業有充分的時間來完善技術方案與自主減量計畫書之資料準備,請事業務必把握最後的時間,在6月30前正式行文提出計畫的登記申請(以郵戳為憑)。

根據環境部統計,至6月26日止已有249家事業(廠)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其中包括有62廠申請行業別指定削減率(附表一)與187廠申請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附表二);另外也有115家事業(廠)已完成意願登記,總計目前該部已受理364家事業(廠)的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或登記,換言之有近8成的碳費徵收對象都會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的申請,預期這些自主減量計畫將為臺灣減碳帶來新的成長動能。

環境部重申,碳費制度為臺灣邁向2050淨零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亦是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的關鍵策略,碳費制度在輔以自主減量計畫及指定目標下,除確保碳費徵收制度的減量成效外,也可引導產業走向綠色轉型,環境部呼籲尚未提出申請之收費對象,務必要在6月30日前發文向該部提出登記申請,保留優惠費率的適用資格,並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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