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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縣市5月1日起將陸續試辦塑膠袋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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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5-0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全國13個縣市自95年5月1日起陸續試辦塑膠袋回收,民眾可以在試辦地區依環保局所訂塑膠袋回收條件,將塑膠袋分類交由清潔隊進行回收,預計試辦至95年12月31日,將可回收900公噸塑膠袋,相當於2千8百萬個一般常用之四兩紅白塑膠袋。如塑膠袋回收試辦成效良好,環保署將評估公告塑膠袋為「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

環保署表示,試辦塑膠袋回收13縣市計有基隆市、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台中市、台中縣、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及宜蘭縣等11個縣市全面試辦,另彰化縣及高雄縣等2縣市則是挑選部分鄉鎮市先行試辦塑膠袋回收。由於塑膠袋回收再利用技術主要為乾、溼式處理後再熱融製成塑膠粒,其中乾式回收的對塑膠袋品質要求較高,回收時民眾除須將袋內異物及水分倒除外,塑膠袋亦不可沾染油污;濕式回收則因有清洗過程,所以民眾僅需將袋中異物倒除即可進行回收。因此試辦縣市必須依後續回收再利用過程設定塑膠袋回收條件,其中新竹市、台中市、彰化縣、嘉義市、高雄市及高雄縣等6個縣市後端再利用方式採濕式處理,民眾僅需將塑膠袋中的異物除去後即可交由清潔隊回收,至於基隆市、台北市、桃園縣、台中縣、嘉義縣、台南市、宜蘭縣等7個縣市則因後端再利用方式採乾式處理,所以民眾需注意所排出的塑膠袋除不含水分及異物外,且不可沾染油污,方可交由清潔隊回收。

至於民眾配合方面,依縣市塑膠袋回收清運方式不同,基隆市、台中縣、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高雄縣,民眾可將合於回收條件的塑膠袋併入資源垃圾,交給資源回收車;台北市、新竹市、彰化縣、高雄市、宜蘭縣則需單獨打包交給資源回收車;桃園縣則可單獨打包後交由垃圾車掛袋回收;至於台中市,民眾可將合於回收條件的塑膠袋單獨打包後交由垃圾車掛袋或資源回收車回收。由於民眾需因依試辦縣市塑膠袋回收收運方式而有不同的配合方式,環保署將請13個縣市加強宣導。

環保署表示,推動塑膠袋回收是限塑政策精進計畫的一環, 限塑政策自95年5月1日起解除對有店面餐飲業購物用塑膠袋之管制後即同步推動的塑膠垃圾減量措施之ㄧ,後續並將推動自95年7月1日起政府部門及95年9月1日起學校內用飲食餐廳禁止使用免洗餐具等配套措施,以減少塑膠廢棄物在環境中的累積,減少石化原料及能源的使用,達到資源永續利用,邁向廢棄物「零浪費」之最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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