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今(2026)年2月26日核定第三期能源、製造、住商、運輸、農業及環境等六大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執行期自2026年至2030年止,中央有關機關將依據三期減量行動方案落實執行六大部門減量策略及20項減碳旗艦行動計畫,搭配定期管考、資訊公開及公眾參與,共同承擔達成我國2030年第三期階段管制目標。
環境部表示,行政院去(2025)年5月依氣候變遷因應法核定「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11月遵循聯合國巴黎協定核定「中華民國(臺灣)國家自定貢獻 (NDC3.0)」,設定我國2030年、2032年及2035年分別相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8±2%、32±2%及38±2%之國家減碳新目標,六大部門主政部會(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農業部及環境部)刻正依「氣候變遷因應法」治理架構以及本次核定之三期減量行動方案落實推動。
環境部說明,六大部門三期減量行動方案符合氣候變遷因應法第11條規定,依行政院核定之「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及「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納入二期行動方案實施檢討分析,提出各部門階段管制目標及評量指標,各推動策略及措施囊括「臺灣總體減碳行動計畫」對應期程之六大部門自主減量行動計畫及20項減碳旗艦行動計畫,並納入預期效益、影響評估及管考機制等內容,且完備法定資訊公開公眾參與作業。六大部門三期減量行動方案核定本已全文公開於「氣候資訊公開平臺」(https://www.cca.gov.tw/info/)。
環境部提到,為達成2030年六大部門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本次核定行動方案已載明各部門第三期推動核心重點。能源部門致力於能源結構調整及能效提升,設定2030年電力排放係數階段目標降至0.319 kgCO2e/度(較2024年0.469 kgCO2e/度下降近32%);製造部門透過碳費制度自主減量計畫帶動減碳成效,並以「製程改善、能源轉換、循環經濟」3大策略,以大帶小建構低碳供應鏈;住商部門以「近零碳建築」與「深度節能」為核心,落實低碳生活轉型;運輸部門推動「公共運輸」與「運具電動化」雙軸轉型;「農業部門」採「減量」與「增匯」雙軌策略,積極擴大自然碳匯;環境部門之溫室氣體較基準年減量已逾七成,除持續推動污染源減排外,納入「資源循環」與「淨零永續綠生活」等2項減碳旗艦行動計畫,協助其他部門減碳。
環境部補充,六大部門主政機關後續執行三期減量行動方案過程,將依氣候法第12條規定,每年編寫年度成果報告對外公開,並逐項檢核部門目標及評量指標之達成情形,搭配改善措施滾動檢討精進,且對外公開。
環境部強調,國家減碳新目標需由中央、地方及全民共同推動,依氣候法第15條規定,各地方政府應於部門三期減量行動方案核定後8個月內,提出「第三期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草案)」廣徵意見,環境部已透過中央地方協商會議及提供編撰指引等方式,啟動地方政府輔導作業,冀望透過中央地方協力落實「臺灣總體減量行動計畫」,並發展出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之減碳作法,搭配全民行動參與,共同達成我國2030年階段管制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