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預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六條附表六修正草案;本次修正主要係因應「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五條條文經立法院114年11月14日三讀通過,將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應實施環評規定以新增第5條第3項、第4項規定方式納入「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並經總統於114年11月28日公布,爰修正本標準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六條附表六;另為避免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場址造成環境影響,爰一併修正增訂本標準第四十二條第七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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