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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預告修正「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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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
114-12-15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為配合未來廚餘養豬政策轉型,本次「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第二項修正草案重點為除原有畜禽屠宰下腳料外,新增規範清除動物性廢渣、廚餘二項廢棄物之清運機具,應於114年12月31日前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始得依規定進行載運。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表示,為配合農業部阻絕非洲豬瘟疫情,爰預告修正「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第二項規定,除原有畜禽屠宰下腳料,增列清除動物性廢渣、廚餘二項廢棄物納入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清運機具之廢棄物種類,並擴大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列管對象,以周延實務管理需求。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本新聞附加檔案,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參閱。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3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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