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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軌國際 環境部修正發布「空氣品質標準」並調整空氣品質指標 達亞洲最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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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13-09-30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環境部今(113)年9月30日修正發布「空氣品質標準」,修正重點如下:

  1. 依循WHO指引全面加嚴各項空氣污染物標準:加嚴懸浮微粒(PM10)、細懸浮微粒(PM2.5)、臭氧(O3)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及一氧化碳(CO)等標準值,特別是民眾高度關注的PM2.5,年平均值及日平均值分別由原先的15及35 µg/m3,加嚴為12及30 µg/m3,為亞洲最嚴格的標準。
  2. 空氣污防制區改採站站達標認定:各縣市是否符合空氣品質標準的判定方式,由「整體縣市各測站平均值」修正為「站站達標」,進一步強化防制區認定的嚴謹性,落實全民呼吸健康平權。
  3. 調整空氣品質指標:配合空品標準加嚴,自明(114)年1月1日起調整民眾每日接收空氣品質指標(AQI)之濃度門檻,採更嚴格的防護標準,提前啟動污染應變,確保民眾日常健康防護。

環境部部長彭啓明表示,自今年5月20日上任以來,陸續收到各界期盼空氣品質標準再加嚴的訴求,該部隨即於6至8月間在北、中、南舉辦三場研商會,廣泛蒐集各界意見。修正草案中原已有8項標準加嚴,經綜合考量健康防護、管制技術可行性及各界對於良好空氣品質的期盼,決定進一步加嚴原預告修正草案中部分空氣污染物的標準,包含PM2.5日平均值由35 μg/m3下修為30 μg/m3,嚴於亞洲鄰近國家及美國標準,而PM10的年平均、日平均兩項也同步再下修,最終決定將9項標準加嚴(如附表)。

大氣環境司司長張順欽指出,空氣品質標準修正後,將帶動空污防制區管理措施的強化,並連動空污費費率調整增加污染管制的經濟誘因,例如二級防制區若遭降為三級,空污費率將增加1.2倍,排放源也必須採用更高的減量技術改善與相應管制措施。

彭部長指出,空氣品質標準的達成,必須建構在各項污染源的共同改善,預期搭配第二期及第三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的推展,本次修正的空氣品質標準達標年為119年(2030年)。

彭部長更強調空污治理與淨零政策兩者將會是「共利」的關係。淨零行動將會帶動空污改善,例如碳費制度促使業者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在輔導過程中空污也將隨之減量,環境部將逐步明確計算減污減碳的共利效益。未來空污治理政策將運用科學數據評估與共效益可行性評估,把能源、氣候情境與排放控制、碳費情境一同納入估算。2030年減碳目標(24±1%)未來會更為積極,在減污減碳共利效益下,外界期待的PM2.5標準從12微克/立方公尺逐步下降為10或5微克/立方公尺,未來將是可期待的。

本次修正的空氣品質標準係依循世界衛生組織(WHO)指引,務實加嚴各項空氣污染物標準,尤其PM2.5已被廣泛證實與心血管及呼吸道疾病息息相關,因此本次標準的加嚴是根據國家衛生研究院最新本土健康研究結果(2024年7月發表於國際學術期刊《Ecotoxicology and Environmental Safety》),並使我國標準成為亞洲最嚴格。除此之外,針對各界期盼再加嚴各項污染物標準(例如PM2.5年平均值加嚴至10 μg/m3以下),環境部也於本次修正標準時,綜合評估未來推動空氣污染防制方案及淨零路徑各項策略對減碳減污共利效應,提出中期及長期之空氣品質改善目標,逐步朝向世界衛生組織的最終建議值邁進。

張司長指出,臺灣的人口密度及車輛密度是全球各國中名列前茅,環境負荷遠高於其他國家,此為我國PM2.5年平均標準無法立刻比照美國訂定9微克/立方公尺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未來淨零生活的推動將是改變契機所在。

環境部指出,依據空氣品質監測數據,自105年迄今,我國PM2.5年均值已改善三成,臭氧紅害事件也減少七成,空氣品質持續改善中,為進一步保障民眾健康,本次除加嚴空氣品質標準外,將自明(114)年1月1日起調整空氣品質指標(AQI)各污染物門檻數值,採更嚴格的防護標準,可預期未來民眾接收到空氣品質預警通報的頻率將增加(如附圖),但這並不意味著空氣品質變差,而是因採用更嚴格的通報標準,提前通知污染源啟動各項減排措施,並強化民眾健康防護。

環境部持續攜手地方環保局推動空氣污染防制方案,並在秋冬空品不良季節,依據空氣品質狀況適時啟動相關應變措施,以持續提升我國空氣品質,減少民眾的健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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