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事業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工作,建構多元財務機制,環境部研擬修正「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增列基金用途可用於貸款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於今(7)日辦理草案預告程序,廣徵各界意見。
環境部表示,碳費收入為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的主要來源,屬於預算法所定之特種基金,並且依預算法第21條規定,其收支保管辦法,由行政院定之。現行「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業經行政院於114年1月修正發布,環境部為有效運用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協助事業辦理各項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所需經費之貸款,並有效降低金融機構授信風險,擬於本辦法第四條有關基金用途增訂「辦理事業執行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貸款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之相關費用」,期能透過公私協力引導民間資金,提供實質之財務支持工具,加速產業界達成淨零轉型之目標。另就本案執行細節,環境部已擬具「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專案貸款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實施要點(草案)」,並已於本年6月18日召開研商會廣徵各界意見,後續將納入本案推動之重要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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