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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資源循環新紀元 115年起強制標示回收標誌 循環率目標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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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
114-12-31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為落實環境永續並強化生產者責任,自115年1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行動電話回收與循環服務新制,所有手機製造及輸入業者,除產品須標示分類回收標誌外,年度「循環率」亦須達成15%之目標,象徵臺灣手機產業邁入全面資源循環時代。

臺灣每年銷售約500萬支手機,內含逾70種稀缺金屬,深具回收價值,依「應執行廢行動電話回收、循環服務與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業者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所定義的「循環服務」,涵蓋業者提供的手機租賃、舊機買回、維修服務或採產品服務化計費模式,旨在延長手機使用壽命並提升資源效率。為確保政策銜接順暢,資源循環署已正式函頒「行動電話回收、循環服務之循環率年度執行成果資料申報查核作業指引」,提供業者明確的申報與查核依循。

資源循環署強調,手機製造及輸入業者須於115年5月31日前提報前一年度執行成果,作為未來滾動檢視目標之參考。未來政府將持續串聯業者與通路,強化手機維修與回收的便利性,不僅讓稀有資源重回循環體系,更讓每一支手機成為推動循環經濟的綠色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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