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修正公告「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增訂「甲氧滴滴涕」為環境用藥製造、加工、輸入、輸出、販賣或使用禁止含有之成分,並訂定其檢出含有限值為10 MDL(Method Detection Limit, MDL)。
環境部表示,經調查目前國內環境用藥產品成分無登記甲氧滴滴涕,將「甲氧滴滴涕」列為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對我國環境用藥產業無影響,且聯合國斯德哥爾摩公約已將其列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將其公告為環境用藥禁止含有成分,以維護人體健康及保護生活環境。
本次修正公告已依行政程序法完成草案預告、研商等行政程序,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moenv.gov.tw/),或於公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瀏覽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