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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部門減碳具體行動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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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環保與合作
107-10-1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管處]

我國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等六大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於今(107)年10月3日奉行政院正式核定施行,這是繼去(106)年核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及今年3月22日核定國家整體的「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後,中央相關部會首次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9條第3項規定,訂定107年至109年的減碳具體行動,搭配我國109年(西元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基準年94年(西元2005年)減量2%的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共同勾勒出國家整體減碳策略藍圖。

聯合國跨政府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10月8日發布《全球升溫1.5°C特別報告》,提醒各界因應氣候變遷行動須加緊腳步,地球生態系統才能避免不可逆的風險,並爭取更大的調適空間,同時要在土地、能源、工業、建築、交通和城市方面進行「快速而深遠(rapid and far-reaching)」的轉型。

我國減碳目標由六大部門共同承擔,依據「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以下簡稱推動方案)所劃分的中央部會權責分工、六大部門階段管制目標及推動策略,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環保署等針對所屬部門特性,訂定涵蓋能源、工業、商業、交通、住宅、農業、環境等全面多元的具體推動策略及措施,重點包括:推動能源轉型,擴大再生能源發電占比於114年達20%,並將我國電力排放係數由106年的每度排放0.554公斤二氧化碳(CO2),於109年降至0.492公斤,下降幅度11.2%;輔導產業轉型為綠色低碳企業,達成109年製造部門碳密集度較94年下降43%;發展綠運輸及推廣低碳運具使用,109年公共運輸運量較104年至少成長7%;109年完成建築物外殼耗能資訊透明機制並施行,提升新建建築物之建築外殼節約能源設計基準值,109年較105年提高10%;輔導畜牧場沼氣再利用(發電),目標總頭數占在養量比率於109年達50%;加強廢棄物掩埋場及事業廢水之甲烷回收,提升109年全國污水處理率達60.8%。

六大部門行動方案核定後,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每年提出執行成果報告,環保署亦將於今年底前彙整陳報行政院有關105年至106年階段管制目標執行狀況,並依排放量統計資料檢視階段管制目標達成情形,未能達成者須提出改善計畫,並以每5年滾動檢討強化,來逐期達成減碳目標。而近年來因為氣候變遷持續出現高溫、非旱即澇等不利推動減量因素,相關部門原有規劃推動措施執行的減量效果不甚明顯,行政院已責成各部門深切檢討原因,積極盤點可能的創新作法,並對外揭露相關強化作為。

環保署將持續邀集地方政府就「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以下簡稱執行方案)進行溝通討論,鼓勵地方政府依循國家整體政策,提出因地制宜且具有地方特色的執行方案,已有10餘個縣市政府表示預計今年底前可完成草案。此外,環保署與相關部會已達成114年(西元2025年)的第二期階段管制目標設定在較基準年減少10%的共識,後續將就部門減碳責任分配進行廣泛討論與諮商,以加大減碳力道,並深化能力建構工作。

推動方案及六大部門行動方案核定本等參考資訊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下載附加檔,或於環保署網站「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專區」查詢(http://www.epa.gov.tw/mp.asp?mp=ghgact),各界及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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