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論述空污議題,因為蘇副市長對於排放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占比及大氣中空氣污染來源貢獻比率有所混淆,且不了解大氣擴散傳輸與化學反應,為提供各界正確資訊,環境部特提出以下說明:
環境部表示,彭部長說明我國大氣中PM2.5約2.3%來自於電力業,這是指電力業對我國大氣中PM2.5年平均值約為13微克/立方公尺的貢獻比率;桃園市蘇副市長所提臺灣污染源排放清冊(TEDS 12.0)的電力業排放總懸浮微粒(TSP)、懸浮微粒(PM10)、細懸浮微粒(PM2.5)、氮氧化物(NOX)及硫氧化物(SOX)占全國排放的比例分別是0.5%、1%、2.61%、16.5%及40.4%,這是將電力業各項空氣污染物年排放量,TSP(約為1,758公噸)、PM10(約為1,245公噸)、PM2.5(35,683公噸)、NOx(約為240,581公噸)及SOx(約為50,174公噸),分別除以各項空氣污染物全國年排放量所得,排放量和濃度是2個不同的物理量,無法進行比較,蘇副市長不理解,逕自判斷彭部長所提電力業占我國PM2.5來源貢獻比率約2.3%,應是指電力業PM2.5排放量占全國2.61%,顯然將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和大氣中空氣污染物濃度搞混了。
蘇副市長又指電力業NOx、SOx排放量占全國總排放比例分別是16.5%及40.4%,而電力業PM2.5排放量僅占全國2.61%,彭部長不能只挑占比小的PM2.5講,而忽略影響比較大的污染項目,2.3%與40.4%差很多。蘇副市長的論述,顯示其並不了解專業人員評估電廠排放的空氣污染物對大氣中PM2.5造成的影響時,已經將從電廠原生性PM2.5排放到大氣中會進行的擴散傳輸、SOx和NOx排放至大氣中則除了擴散傳輸外,還有氣相光化學反應、液相反應與氣固相反應等複雜的大氣化學作用都納入計算了。
環境部說明,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與大氣中空氣污染物濃度的關聯是個複雜的科學問題,排放量大也不等於對大氣中空氣污染貢獻比率大。同樣一噸的空氣污染物排放至大氣後,在不同的氣象條件下,擴散稀釋與反應累積情形並不一樣,對大氣中空氣污染的影響也不同,就如同「鹽」之於「鹹度」,同樣5克的鹽放到5C.C.的水和500C.C.的水,因為稀釋倍數不同,鹽水鹹度也不同,相同的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在大氣擴散條件良好時可以稀釋較多倍數,造成的空氣污染影響較小;再者,同樣一噸空氣污染物也因排放地點及排放高度不同,對大氣中空氣污染造成不同影響,排放高度高、遠離都會區影響較小,排放位置低且在生活周遭,影響就較大;又當論及PM2.5這種成分眾多,來源包括原生性PM2.5以及排放源排放的SO2、NO2、VOCs、NH3等在大氣中進行化學反應形成的衍生性PM2.5的問題時,除了排放位置、高度及氣象條件,更需進一部探究化學反應機制,才能了解各排放源造成的影響。環境部提出之電力業占我國大氣中PM2.5貢獻比率約2.3%是以美國環保署發展之「Air Quality Modeling」(https://www.epa.gov/scram/air-quality-models) 評估之結果,評估時已將各來源之PM2.5 以及SO2、NO2、VOCs、NH3等污染物的排放量、氣象資料、大氣擴散、傳輸及化學反應等因素納入考量。
環境部強調,該部將持續以完整且科學之方式掌握我國空氣污染來源與成因,並據以擬定空氣品質改善策略、推動管制措施,達成空氣品質改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