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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環院澄清光電板浸泡清水3個月後仍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切勿引用錯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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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 環境檢測
114-11-06 [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

民意代表關切國家環境研究院檢測光電板浸泡清水3個月實驗,環境部再次澄清,國家環境研究院檢測經嚴厲破壞粉碎之光電板碎屑浸泡於燒杯3個月後鉛之檢測結果,仍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切勿引用錯誤標準。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澄清:

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指尚未經處理、作為飲用水來源之水質標準;飲用水標準指經淨水場處理後供民眾飲用之水質標準。光電板架設在水庫上,其水質係屬尚未經過淨水場處理的原水,應以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作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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